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3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对贵州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2022年6月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强化领导抓整改。省委、省政府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聚焦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细化整改措施,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三)坚持统筹推进抓整改。综合分析督察反馈意见,突出重点、举一反三,细化措施、精准施策,扎实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统一。通过建立统计督察周报制度、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真改快改全改、认账对账交账,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二、聚焦存在问题,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一是省委、省政府带头学。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用好国家统计局编印的资料,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要文件,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各级各部门主动学。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专题学习,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良好学习氛围。贵阳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进行学习。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学及时学。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法及相关统计知识教育培训的通知》,把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各地通过举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持续加大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二)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二是加强专项监督。省纪委省监委安排布置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机构组建统计专项督查工作组,对6个省直有关部门、6个市(州)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抓好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纳入党组(党委)会、常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内容,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三)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清理,防止未经批准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提高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排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成效明显。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按规定及时做好经费预算安排,保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地按程序选优配强县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增强统计力量。持续推进部门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市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业务培训。
五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将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情况纳入全省市(州)统计法治工作评价内容,要求各地统计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四)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组织核查统计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有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是持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利用“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统计执法检查等,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制作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印发《贵州省统计系统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及时共享数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严格规范调查单位入库退库管理,严禁未达规模标准企业入库。
三、持续担当作为,以高质量整改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贵州将坚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贵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持续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持续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支持统计机构充实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加强统计调查经费保障,支持统计机构强化基层基础,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切实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四)持续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快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步伐,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以数据加强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贵州省统计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电话:0851—85285126;电子邮箱:gzst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