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021/06/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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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4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研究部署,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9项具体问题中,28项已全面完成整改,1项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将于2021年底前完成。

一、提高站位,坚决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迅速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省委书记刘奇,省委副书记、省长易炼红对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别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高位推动抓整改,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江西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省11个设区市相继成立市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制定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提出了50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目标任务、整改时限。

(三)统筹联动,综合施策。强化整体思维,注重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向各地各部门延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整合部门权责,注重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

(四)强化督导,对账销号。省委将统计督察整改任务纳入全省统筹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督查内容,省政府将整改事项逐项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省纪委省监委将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推进。省整改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作用,及时跟踪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有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通过建立统计督察周报制度、整改工作台账制度、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有效增强了整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并示范带动市、县(市、区)和部门学习全覆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体措施的通知》,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协调协作,引导各地各部门真正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

(二)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启动《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必修课。督促各地各部门坚决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措施,切实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全面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统计局依纪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省纪委省监委严格按照要求和法律法规、党纪政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

三、举一反三,全面优化江西统计生态

下一步,我省将以这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全省上下把发展观念、发展导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转到高质量发展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牢牢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营造尊法、敬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加快推进我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加快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推进基层统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力度,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四)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常态长效抓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察,强化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人员力量、业务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4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研究部署,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9项具体问题中,28项已全面完成整改,1项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将于2021年底前完成。

一、提高站位,坚决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迅速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省委书记刘奇,省委副书记、省长易炼红对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别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高位推动抓整改,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江西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省11个设区市相继成立市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制定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提出了50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目标任务、整改时限。

(三)统筹联动,综合施策。强化整体思维,注重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向各地各部门延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整合部门权责,注重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

(四)强化督导,对账销号。省委将统计督察整改任务纳入全省统筹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督查内容,省政府将整改事项逐项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省纪委省监委将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推进。省整改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作用,及时跟踪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有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通过建立统计督察周报制度、整改工作台账制度、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有效增强了整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并示范带动市、县(市、区)和部门学习全覆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体措施的通知》,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协调协作,引导各地各部门真正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

(二)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启动《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必修课。督促各地各部门坚决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措施,切实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全面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统计局依纪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省纪委省监委严格按照要求和法律法规、党纪政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

三、举一反三,全面优化江西统计生态

下一步,我省将以这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全省上下把发展观念、发展导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转到高质量发展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牢牢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营造尊法、敬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加快推进我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加快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推进基层统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力度,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四)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常态长效抓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察,强化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人员力量、业务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