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至20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7个省(区、市)和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3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此前,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10个督察组,于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上述地区和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同时也指出了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短板,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有的地方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到位;部门有关统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和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坚决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督察整改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从严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时,要求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从严从实抓好督察整改,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