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落实2023年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4/07/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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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6统计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统计督察,2024年3月27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高位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性、危害性。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彻底见实效。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切实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逐条梳理督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明确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清单+闭环”落实整改要求。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双周一调度”“每周一督促”工作制度,推动责任单位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机关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推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统计意识。建立统计造假问题全省定期通报机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点名通报统计造假负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持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工作,今年将督察3—5个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方面

1.建立常态化全覆盖学习机制。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系统学习,切实提高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纳入有关会议通报内容,深入检视剖析。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内容。组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主体班次、重点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将统计知识、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在干部考察等工作中,深入落实正确政绩观学习培训必学、干部考察必问、考核评价必评、选拔使用必看、出现偏差必纠的要求。

3.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加大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案件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举措,印发《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方案》,在乡镇(街道)设立首席统计员,逐步增强基层统计力量。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及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4.加强统计工作统筹谋划。加快推进统计应用场景建设,统计资料智能化审核应用、普查在线、电子台账系统等项目初步建成。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开展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省直有关单位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及时规范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严实方面

5.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全面自查,及时修订不符合规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审计、巡视等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沟通会商、分析研判、督导检查。

6.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核查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省级统计督察。

7.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执行不到位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全面深入了解有关人选涉及统计工作表现。

8.严格落实统计督察整改要求。加快修订《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类项目。各市针对本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尚存短板方面

9.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扎实开展对延伸督察地区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10.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单位、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及时清理相关文件。

1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本轮市县机构改革,指导各地在落实“限额+编制”管理要求基础上,统筹加强县级统计部门人员编制力量。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确保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积极开展2024年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动员工作,组织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推动县级统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证人员。

(四)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方面

12.立案查处延伸督察地区数据失实问题。对延伸督察地区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核查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五)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23年国家常规统计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分处理建议,后续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成果运用,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纵深推进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抓紧统计案件核查和后续处分处理工作,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常态化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

(三)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专业数据和统计执法有机贯通。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助力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850;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6统计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统计督察,2024年3月27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高位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性、危害性。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彻底见实效。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切实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逐条梳理督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明确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清单+闭环”落实整改要求。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双周一调度”“每周一督促”工作制度,推动责任单位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机关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推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统计意识。建立统计造假问题全省定期通报机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点名通报统计造假负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持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工作,今年将督察3—5个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方面

1.建立常态化全覆盖学习机制。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系统学习,切实提高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纳入有关会议通报内容,深入检视剖析。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内容。组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主体班次、重点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将统计知识、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在干部考察等工作中,深入落实正确政绩观学习培训必学、干部考察必问、考核评价必评、选拔使用必看、出现偏差必纠的要求。

3.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加大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案件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举措,印发《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方案》,在乡镇(街道)设立首席统计员,逐步增强基层统计力量。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及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4.加强统计工作统筹谋划。加快推进统计应用场景建设,统计资料智能化审核应用、普查在线、电子台账系统等项目初步建成。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开展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省直有关单位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及时规范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严实方面

5.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全面自查,及时修订不符合规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审计、巡视等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沟通会商、分析研判、督导检查。

6.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核查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省级统计督察。

7.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执行不到位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全面深入了解有关人选涉及统计工作表现。

8.严格落实统计督察整改要求。加快修订《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类项目。各市针对本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尚存短板方面

9.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扎实开展对延伸督察地区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10.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单位、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及时清理相关文件。

1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本轮市县机构改革,指导各地在落实“限额+编制”管理要求基础上,统筹加强县级统计部门人员编制力量。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确保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积极开展2024年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动员工作,组织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推动县级统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证人员。

(四)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方面

12.立案查处延伸督察地区数据失实问题。对延伸督察地区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核查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五)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23年国家常规统计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分处理建议,后续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成果运用,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纵深推进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抓紧统计案件核查和后续处分处理工作,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常态化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

(三)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专业数据和统计执法有机贯通。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助力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850;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