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11月12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塔城地区、昌吉州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进行为期14天的执法检查。
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陈泽瑜带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富恒、张平全等12人组成。检查组听取了塔城地区行署、昌吉州政府关于《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昌吉州的米泉县、阜康县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每到一处首先与统计部门、统计用户和统计对象的代表进行座谈,其次实地检查查了部分乡镇和企业的统计工作情况。
(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