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统计活动日益规范,统计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但目前在统计上仍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据统计,2001年—2003年,全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92万余件。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约占60%。
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10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介绍的。
他说,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评优争先、提升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又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也有部分企业主动迎合上级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这种情况较多反映在基层,但个别省一级政府也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
分析其原因,李德水说,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盲目追求高指标,搞不切实际的目标考核,迫使下级弄虚作假;有的党性原则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虚假数据争名牟利;有的工作漂浮,对弄虚作假者不检查、不追究,甚至袒护纵容。
李德水表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他要求全国统计系统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统计法》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可靠,不出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