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新建住宅基础数据直接采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二手住宅采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上报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各城市调查队承担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各城市调查队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进行任务布置。
第二步,收集数据。新建住宅基础数据的收集。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房价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向当地城市调查队提供月度基础数据。
二手住宅基础数据的收集。参与调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综合考虑房地产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在确认数据无误后,报送至城市调查队。
第三步,各城市调查队审核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报送的基础数据后,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第四步,各调查总队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报送至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