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通过劳动力调查采集调查失业率基础数据,这项调查每月在全国城乡调查34万户,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一、调查样本情况
调查失业率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劳动力调查。劳动力调查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一项重要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搜集全国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数据。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调查对象是从我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范围内随机抽选的住户,抽中户中在调查时点的现住人口(居住在本户的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本户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口)均接受调查,不受地域、户籍、年龄等限制。全国样本量约34万户/月,城镇约25万户/月,乡村约9万户/月,覆盖全国2800多个区县,涉及约2.1万个社区/村。为避免样本老化、减轻调查户负担,住户样本按2-10-2方式轮换,即每个调查户连续两个月接受调查,在接下来十个月退出调查,第二年相同月份再接受两次调查后彻底退出。
二、抽样方法
劳动力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住房单元数多少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相结合的方法,抽取初级抽样单元(即村居委会)和住房单元。一是抽取初级抽样单元。在每个省(区、市),按城乡分层,采用与住房单元数多少成比例(PPS)方法抽取预定数量的初级抽样单元。二是抽取住房单元。在抽中的初级抽样单元内,将住房单元按照地理位置相邻原则,编成4户一组的住户组,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取住户组,确定抽中的住房单元。
三、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地方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具体承担基础数据搜集等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调查员选聘培训。根据确定的最终样本单位数量,基层统计调查机构选聘调查员并对调查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最终确定参与调查的调查员。
第二步,样本点摸底。调查员按照摸底工作规范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居住建筑物进行摸底,绘制社区建筑物示意图,编制住宅建筑物清单、住房单元底册。
第三步,样本核实。入户登记前,调查员对应调查的住户样本进行核实,如遇空户等无法调查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申请更换。
第四步,入户登记。调查员在调查期对被抽中的所有住户(住房单元)进行入户调查,通过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AD实时采集数据,对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口逐一登记,对调查项目仔细询问、认真核对,完成逻辑审核后及时上报数据。
第五步,行职业编码。入户登记完成后,市县统计调查机构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对调查员填写的行业、职业信息进行编码。
第六步,质量控制。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规范调查基础工作,采取电话核查、入户陪访、回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数据审核,随报随审,对审核发现的疑点数据要再次核实确认。
第七步,数据验收。完成行职业编码工作和数据审核无误后,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数据验收操作。
第八步,数据加权汇总。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分城乡、地区、年龄、性别、人口结构数据对调查样本数据进行加权推算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