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数据来源

2025/0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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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组织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调查方案,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和发布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按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指导市县级统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调查。

三、样本抽选和管理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抽样目标为:在95%的置信度下,分省居民及分省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个别人口较少的省在5%以内),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由此汇总生成的全国居民及全国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抽样误差控制在1%以内,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并以此代表性标准来确定全国及分省的样本量。

国家统计局使用统一的抽样框进行抽样,使用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名录及基本情况作为抽样框基础资料。具体抽样方法为:以省为总体,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每个省(区、市)分市区和县域两层分别进行抽样。市区层包括所有市辖区,采用二阶段抽样,即在每个市辖区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县域层包括县和县级市,采用三阶段抽样,即在县域层内抽调查县、调查县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对于部分区县个数较少的省(区、市)不再区分市区层和县域层,在每个区县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对抽中调查小区,主要依据全国人口普查小区图绘制调查小区简图,对调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住宅清查,并据此编制住宅名录表。然后对住宅名录表中的所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对住宅内的住户进行排序后,随机等距抽取固定数量的住户样本。

县级调查网点和抽中调查小区原则上5年内保持不变,在5年周期内定期进行样本代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开展调查小区内住户样本轮换。现场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一组织。调查小区的变动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查户的变动需经调查总队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四、数据采集与处理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为了提高调查配合度,减轻调查负担、增强抗干扰能力、改进调查效率,国家统计局使用住户调查应用系统,推广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

调查户将每天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如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出售农产品、购买商品、自产自用等信息,逐项登记。记账时,调查户要一项一项分开记清所有收支项目的数量、单位、金额。对于实物收入和消费,要按规定方法折算成现金收入和支出。调查人员经常入户或通过电话了解记账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指导调查户日常记账。

国家统计局及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应用系统,进行数据编码、审核和汇总。最后,根据分户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计算生成全国、分城乡和分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住户权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抽样设计统一确定。

一、调查组织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调查方案,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和发布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按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指导市县级统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调查。

三、样本抽选和管理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抽样目标为:在95%的置信度下,分省居民及分省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个别人口较少的省在5%以内),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由此汇总生成的全国居民及全国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抽样误差控制在1%以内,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并以此代表性标准来确定全国及分省的样本量。

国家统计局使用统一的抽样框进行抽样,使用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名录及基本情况作为抽样框基础资料。具体抽样方法为:以省为总体,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每个省(区、市)分市区和县域两层分别进行抽样。市区层包括所有市辖区,采用二阶段抽样,即在每个市辖区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县域层包括县和县级市,采用三阶段抽样,即在县域层内抽调查县、调查县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对于部分区县个数较少的省(区、市)不再区分市区层和县域层,在每个区县内抽调查小区,抽中的调查小区内抽住户。对抽中调查小区,主要依据全国人口普查小区图绘制调查小区简图,对调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住宅清查,并据此编制住宅名录表。然后对住宅名录表中的所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对住宅内的住户进行排序后,随机等距抽取固定数量的住户样本。

县级调查网点和抽中调查小区原则上5年内保持不变,在5年周期内定期进行样本代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开展调查小区内住户样本轮换。现场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一组织。调查小区的变动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查户的变动需经调查总队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四、数据采集与处理

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为了提高调查配合度,减轻调查负担、增强抗干扰能力、改进调查效率,国家统计局使用住户调查应用系统,推广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

调查户将每天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如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出售农产品、购买商品、自产自用等信息,逐项登记。记账时,调查户要一项一项分开记清所有收支项目的数量、单位、金额。对于实物收入和消费,要按规定方法折算成现金收入和支出。调查人员经常入户或通过电话了解记账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指导调查户日常记账。

国家统计局及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应用系统,进行数据编码、审核和汇总。最后,根据分户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计算生成全国、分城乡和分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住户权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抽样设计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