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2024/09/13 10:00

|

Aa

字体:
|

一、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基本含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也称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它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例如,2022年9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

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目前,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其工业增加值总量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总量的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对监测工业经济短期运行变化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且调查频率高,时效性强。因此,本章着重介绍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的计算。

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指标的主要用途

第一,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监测工业经济短期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反映工业经济运行走势,特别是工业经济短期运行状况、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为正确判断短期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第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研究经济运行周期、制定中长期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将各个时期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编制成时间序列,可以研究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保持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指标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统计部门一直采用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来反映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所谓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是指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也称为固定价格工业总产值。例如,把1990年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在计算1991年、1992年及以后各个年份的总产值时,均使用1990年的价格,而不是当年的价格。由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产品价格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产品,为此我国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分别为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和1990年的不变价格。

到了1994年,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衔接,更好地反映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国家统计局用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替代了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从1994年5月起正式对外公布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并沿用至今。本章所介绍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指现在使用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这个指标的具体含义前面已有所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自正式公布起至今,在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上也进行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改变。

(一)从统计范围看

1994年至1997年,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统计范围为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当时数量为46万多家。随着中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又兼顾统计调查的代表性,国家统计局在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按照1998年规定的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当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6.5万家。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到201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发展到45.3万家。2011年,提高了规模以上工业标准,其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约有47万家。目前,国家统计局按月公布的工业发展速度即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尽管1994年以来,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统计范围发生了几次变化,但月度、季度和年度之间增长速度数据是基本可比的。原因之一是1998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送本期(本月、本月累计)数据的同时也报送同期(上年同月、上年同月累计)数据,计算速度是采用本期与上年同期数据比较的,保证了范围和数据的可比性。原因之二是每次调查范围的调整,企业数量调整前后变化较大,如201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45.3万家,2011年为32.6万家,但由于提高标准退出调查的均是小企业,对增加值、总产值等总量指标影响并不大。原因之三是各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反映的对象都是一致的,均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尽管进行了几次规模标准的调整,但也都是根据中国工业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而适时进行的,调整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全部工业的代表性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大家使用1994年以来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时,不必担心数据的可比性。

(二)从指标计算方法看

1994年至2003年,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使用的是不变价增加值法,即在不变价格总产值增长速度基础上计算取得的。2004年至今,使用的是价格指数缩减法。两种方法均是反映工业生产增长的速度,即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影响后的工业生产实际增长速度,差异仅是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方法改革前后数据是可比的。

(三)从数据公布频率看

1994—2004年,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当月及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由于中国历年春节所在月份并不固定,有时在1月,有时在2月,春节放假对工业生产影响较大,为保证同比增长速度的可比性,2005年改革了报表报送制度,取消了1月报表,从2月起开始报送数据,所以自2005年起,每年1月的当月速度不再计算和公布。自2012年起,每年2月的当月速度也不再计算和公布,仅公布1—2月的累计数据。

一、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基本含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也称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它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例如,2022年9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

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目前,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其工业增加值总量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总量的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对监测工业经济短期运行变化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且调查频率高,时效性强。因此,本章着重介绍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的计算。

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指标的主要用途

第一,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监测工业经济短期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反映工业经济运行走势,特别是工业经济短期运行状况、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为正确判断短期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第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研究经济运行周期、制定中长期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将各个时期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编制成时间序列,可以研究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保持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指标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统计部门一直采用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来反映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所谓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是指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也称为固定价格工业总产值。例如,把1990年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在计算1991年、1992年及以后各个年份的总产值时,均使用1990年的价格,而不是当年的价格。由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产品价格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产品,为此我国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分别为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和1990年的不变价格。

到了1994年,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衔接,更好地反映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国家统计局用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替代了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从1994年5月起正式对外公布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并沿用至今。本章所介绍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指现在使用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这个指标的具体含义前面已有所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自正式公布起至今,在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上也进行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改变。

(一)从统计范围看

1994年至1997年,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统计范围为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当时数量为46万多家。随着中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又兼顾统计调查的代表性,国家统计局在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按照1998年规定的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当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6.5万家。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到201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发展到45.3万家。2011年,提高了规模以上工业标准,其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约有47万家。目前,国家统计局按月公布的工业发展速度即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尽管1994年以来,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统计范围发生了几次变化,但月度、季度和年度之间增长速度数据是基本可比的。原因之一是1998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送本期(本月、本月累计)数据的同时也报送同期(上年同月、上年同月累计)数据,计算速度是采用本期与上年同期数据比较的,保证了范围和数据的可比性。原因之二是每次调查范围的调整,企业数量调整前后变化较大,如201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45.3万家,2011年为32.6万家,但由于提高标准退出调查的均是小企业,对增加值、总产值等总量指标影响并不大。原因之三是各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反映的对象都是一致的,均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尽管进行了几次规模标准的调整,但也都是根据中国工业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而适时进行的,调整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全部工业的代表性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大家使用1994年以来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时,不必担心数据的可比性。

(二)从指标计算方法看

1994年至2003年,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使用的是不变价增加值法,即在不变价格总产值增长速度基础上计算取得的。2004年至今,使用的是价格指数缩减法。两种方法均是反映工业生产增长的速度,即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影响后的工业生产实际增长速度,差异仅是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方法改革前后数据是可比的。

(三)从数据公布频率看

1994—2004年,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当月及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由于中国历年春节所在月份并不固定,有时在1月,有时在2月,春节放假对工业生产影响较大,为保证同比增长速度的可比性,2005年改革了报表报送制度,取消了1月报表,从2月起开始报送数据,所以自2005年起,每年1月的当月速度不再计算和公布。自2012年起,每年2月的当月速度也不再计算和公布,仅公布1—2月的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