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GDP是按照基期价格核算的当期GDP。由于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两个不同时期的不变价GDP相比较,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实际变动。不变价GDP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价格指数缩减法是利用价值量等于物量乘以价格这样一种数量关系,用价格指数对按现价核算的价值量进行价格缩减,得到按不变价核算的价值量。物量指数外推法是在基期价值量的基础上,利用物量指数推算出按基期价格计算的核算期价值量,即不变价价值量。
在核算生产法GDP时,先核算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再加总得到不变价生产法GDP。不同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例如,工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利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缩减工业现价增加值得到;交通运输行业不变价增加值主要利用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周转量等物量指数外推基期增加值得到。
在核算支出法GDP时,主要采用价值指数缩减法,即利用相应的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变动、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等支出项,得到不变价各支出项,再加总得到不变价支出法GDP。例如,不变价居民消费支出主要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分类指数缩减;不变价政府消费支出综合利用人均工资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缩减;不变价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主要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缩减;不变价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利用出口和进口价格指数分别缩减出口和进口总额,然后求差得到。
我国采用固定基期方法核算不变价GDP,自开始核算GDP以来,共有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2020年10个不变价基期。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如2021年以来不变价GDP的基期是2020年。
现价GDP与不变价GDP之比,称为GDP缩减指数。GDP缩减指数本质上是一种隐含的价格指数,反映GDP内在的价格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