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的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主要指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所获得的统计资料,如批发和零售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
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各行业代表性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详见表1。
表1 服务业生产指数相关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
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的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主要指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所获得的统计资料,如批发和零售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
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各行业代表性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详见表1。
表1 服务业生产指数相关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
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的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主要指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所获得的统计资料,如批发和零售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
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各行业代表性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详见表1。
表1 服务业生产指数相关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