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中,经常会对相关指标进行比较,有些指标为实物量指标,如粮食和工业品产量等,可直接比较计算实际增长情况;而有些指标则需要用价值量表示,如国内生产总值、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在对价值量指标进行计算时,一般要考虑采用什么价格来计算,在不同价格水平下会出现不同的价值量水平,统计上常用的价格标准有不变价和现价,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区分。
一、为什么需要不变价指标?
现价又称当时价格,也就是报告期当时的价格水平。不变价是固定不变的价格,有时也叫固定基期价格,是为反映不同年份之间实物量变化而采用的价格形式。
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例,为了对不同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加总,需要使用价值量指标衡量总量,其常见数据为现价指标。比如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204724亿元,是以2022年价格进行核算;2021年GDP为1149237亿元,是以2021年价格进行核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房销售额、居民收入等相关指标绝对数也是现价指标。
但在经济分析中对价值量指标进行动态比较时,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变化,另一个是实物量变动所引起的变化。仍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例,计算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21年的增长时,如果用现价数据直接计算,则这个增速既包含相关货物和服务的物量变化,也包含价格的影响。而我们判断经济增长本质上是计算经济实际增长,需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计算出物量变化情况。为此,可以采取按照基期价格核算GDP的方法,即在同一价格水平下计算不同时期的GDP,即不变价GDP,两个不同时期的不变价GDP直接比较,结果即是在同一价格水平下物量增长情况,即经济实际增长情况。
我国采用固定基期方法核算不变价GDP,自开始核算GDP以来,共有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2020年10个不变价基期。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按照2020年价格计算,2021年和2022年的GDP分别为1099198亿元和1131632亿元,由此可知2022年GDP比2021年实际增长3.0%,反映了2022年我国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情况。
在使用与价值量相关的各类统计指标时,要注意区分是不变价还是现价指标。一般来说,凡是没有标明按照某年不变价(或可比价)计算的价值量指标都属于现价指标。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房销售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建筑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支出额、税收收入、货物(或服务)进出口额等。
二、不同价值量指标下的增速
在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增速比较与价值量指标直接相关,如为不变价计算的增速,为实际增长速度;如为现价指标计算的增速,为名义增长速度。凡是没有标明扣除价格因素(或可比价)的增长速度均是以现价比较的增长速度。在对现价指标进行历史数据的对比时,由于指标包含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使用时应根据需要作扣除价格因素的处理。当前,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全国(分城乡)居民收支增长速度既公布名义速度也公布实际增速;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例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