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进出口总额是反映服务贸易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平稳增长,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指标内涵
服务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常住单位[1]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总金额。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提供服务称为服务出口,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获得服务称为服务进口。
二、指标应用
服务贸易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力量。服务进出口总额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服务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判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和趋势、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统计方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当前我国服务进出口统计涵盖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
服务进出口按照服务类别分为: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由商务部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并发布相关数据。
四、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服务贸易作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深化对外开放的新动力,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7亿美元快速增长至2022年的8891亿美元,连续九年位居全球第二。
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59801.9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2.9%。其中,服务出口28522.4亿元,增长12.1%;服务进口31279.5亿元,增长13.5%。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25068.5亿元,增长7.8%。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14160.8亿元,增长12.2%,出口增长较快的领域是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增长17.5%和13%;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10907.7亿元,增长2.6%,进口增长较快的领域是保险服务,增速达35.8%。
注:
[1]常住单位的定义来自《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指在一国或地区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