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总额是我国货物贸易统计的主要指标,是反映对外贸易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货物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对外贸易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22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41.7万亿元,进出口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一、指标内涵
货物进出口总额,又称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进出口商品的总金额,即同一时期货物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货物进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总金额,货物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总金额。
二、指标应用
货物进出口总额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究对外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开展经济分析和决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三、统计方法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由海关总署组织实施,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海关总署编制和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地方海关编制和公布。
货物进出口统计的范围是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单证。货物进出口统计的统计项目包括商品编码及品名、统计价格、统计国别(地区)、统计时间、贸易方式等。
列入进出口统计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分类,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对于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区),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区)。关于统计时间,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贸易方式是买卖双方转让商品所有权时所采用的交易方式。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主要指标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四、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引擎之一,是我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355亿元(人民币,下同)攀升到2022年的41.7万亿元,从无足轻重的贸易小国迅速崛起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2022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0万亿元,在2021年高基数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国地位。从贸易伙伴看,我国对东盟、欧盟、美国分别进出口6.4万亿元、5.62万亿元和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8%和3.8%。从贸易方式看,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26.53万亿元,增长11.4%,占进出口总值的63.7%,提升2.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8.44万亿元,占进出口总值的20.3%。从贸易产品看,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3.52万亿元,增长6.6%,进口6.92万亿元,下降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