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对农民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农民工统计监测是农民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农民工统计标准
2008年国家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并首次明确农民工统计标准。农民工是指户籍在村委会,一年内在本乡镇地域从事非农活动或在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离土不离乡”的本地农民工,即一年内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事非农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是“离乡不离土”和“离乡又离土”的外出农民工,即一年内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外从事农业或非农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
农民工统计监测主要包括两项农民工调查:
一是农民工监测调查,在户籍地开展调查,从输出地农村的角度反映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和分布。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就业、收入、权益保障,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情况,举家外出情况等。
二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在城镇开展调查,从输入地城镇的角度反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现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基本情况、农民工就业、居住、社会融合,随迁子女教育,农民工家庭成员收入消费,以及在城镇的定居意愿等。
两项农民工调查构成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农民工发展特点和政策需求重点,国家统计局定期修订农民工统计监测内容,更好地服务于政策制定。
三、调查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两项农民工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并对调查全流程进行质量控制。各地统计调查机构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并将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
两项农民工调查均为抽样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样本,由调查员入户开展问卷访问。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共抽取8.6万户样本,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共抽取4万个进城农民工样本,每年10月开展现场调查。
四、农民工统计监测结果发布
每年4月份国家统计局通过官网发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目前该报告已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农民工情况的权威统计信息,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
202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562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2372万人,外出农民工17190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256万人。2018年以来,全国农民工总量从28836万人增加到2022年的29562万人,累计增加726万人,增长2.5%,年均增长0.6%。农民工月均收入从2018年的3721元提高到2022年的4615元,累计增加894元,增长24%,年均增长5.5%(见图1)。
图1 2018—2022年农民工总量及增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