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1]转型为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五年过渡期内持续开展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客观衡量居民生活改善情况,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脱贫县的农村地区。开展调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2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县以及抽中行政村、农村住户及住户成员。
二、调查内容
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在脱贫县建立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样本的抽选以省为总体,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选村级单位、确定调查小区、抽选样本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四、数据审查
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国家统计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数据审查:一是国家统计局及直属调查总队对各地上报的微观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对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核查,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气候变化、乡村振兴等背景资料,对调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防止虚报漏报情况发生。二是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现场抽查,深入到村到户直接核对原始账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电话回访调查,确保调查质量。
注:
[1]国家统计局自1997年开始在贫困县开展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生产发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数据,客观反映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和生活改善情况,为科学制定扶贫政策提供统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