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如何界定和统计

2025/04/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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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近年来,国家统计局逐步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1]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及时发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成果,为科学监测评价我国文化建设成就提供统计支撑。

一、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中,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称为文化核心领域,是文化产业的主体部分;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活动,称为文化相关领域,是文化产业的补充部分。

文化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首次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分类进行修订调整,目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个大类。2018年分类标准除了将传统文化业态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娱乐休闲等行业活动悉数涵盖之外,还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动漫游戏、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亮点提供统计依据,详见表1。

表1 文化产业统计分类

二、文化产业的统计背景

党中央历来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代表大会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硬实力上,更体现在文化软实力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也对文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等,为文化产业统计指明了发展方向。

经过20年的探索,国家统计局已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文化综合统计制度》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支持,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标及发布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总体规模稳步提升。我国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统计指标包括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文化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文化产业资产总计指报告期末文化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04年起,国家统计局利用经济普查和年报资料每年测算文化产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一般于次年年底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以此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2016年起,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并陆续通过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等定期发布年度及季度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及情况报告,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提供了统计支撑。

四、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促进文化产业各项政策显效发力。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平稳,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202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65502亿元,比2018年增加35316亿元,年均增长6.2%[2]。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50106亿元,比2018年增加25835亿元,年均增长19.9%,年均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13.7个百分点。2022年,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30.3%,占比首次突破30%,比2018年提高11.7个百分点,详见图1。

图1 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经核算,2022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5378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46%,详见图2。

图2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注:

[1]本文中所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均简称为“文化产业”。

[2]本文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近年来,国家统计局逐步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1]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及时发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成果,为科学监测评价我国文化建设成就提供统计支撑。

一、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中,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称为文化核心领域,是文化产业的主体部分;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活动,称为文化相关领域,是文化产业的补充部分。

文化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首次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分类进行修订调整,目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个大类。2018年分类标准除了将传统文化业态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娱乐休闲等行业活动悉数涵盖之外,还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动漫游戏、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亮点提供统计依据,详见表1。

表1 文化产业统计分类

二、文化产业的统计背景

党中央历来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代表大会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硬实力上,更体现在文化软实力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也对文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等,为文化产业统计指明了发展方向。

经过20年的探索,国家统计局已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文化综合统计制度》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支持,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三、文化产业的统计指标及发布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总体规模稳步提升。我国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统计指标包括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文化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文化产业资产总计指报告期末文化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04年起,国家统计局利用经济普查和年报资料每年测算文化产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一般于次年年底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以此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2016年起,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并陆续通过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等定期发布年度及季度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及情况报告,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提供了统计支撑。

四、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促进文化产业各项政策显效发力。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平稳,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202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65502亿元,比2018年增加35316亿元,年均增长6.2%[2]。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50106亿元,比2018年增加25835亿元,年均增长19.9%,年均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13.7个百分点。2022年,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30.3%,占比首次突破30%,比2018年提高11.7个百分点,详见图1。

图1 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经核算,2022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5378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46%,详见图2。

图2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注:

[1]本文中所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均简称为“文化产业”。

[2]本文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