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用于直接反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情况,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来源指标,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的一项指标。
一、概念和填报原则
(一)工业总产值的概念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与不同时期数据相比较可以反映工业生产总规模的变化趋势和幅度。
(二)工业总产值的填报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论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均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4.“不含税”原则。即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来计算。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如海上施工、运输、安装维护船只的相应设备,安装电线、电话机和计算机用弹簧绳、电源插头线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指标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工业总产值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工业统计调查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工业总产值不应包含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存在的下属子公司数据,但应包含下属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下属子公司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报送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数据。对于电力、石油、汽车整车制造等特殊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如已申请视同法人单位单独报送统计数据,则其上级法人单位应相应剔除该部分统计数据。
(二)不能简单用营业收入代替填报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合格产品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而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计算,以销售实现为依据。两者计算依据不同,不能简单用营业收入代替工业总产值进行填报。
(三)技工贸一体企业统计口径
工业总产值是反映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因此,对于技工贸一体,并以工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填报的工业总产值只应包含其中工业部分的数据,不应将工业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价值计入工业总产值。
(四)自备原材料统计方法
对于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论其工业生产活动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五)来料加工统计方法
对于从事来料加工、只收取加工费的工业企业,应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订货者来料的价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四、计算案例
1.某机床厂生产10台数控机床,平均不含税出售单价为100万元/每台,而实际向购买方收取的是含1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价格,即113万元/每台,该厂工业总产值正确计算公式为=10×100万元=1000万元,不应按113万元的含税价格计算产值。
2.某企业A自备了手机生产相关零配件后,委托企业B进行加工生产,B生产后返回A,A支付给B加工费,A进行对外销售。则A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某企业外购棉花,由加工车间生产为棉布,然后将生产后的棉布一部分运到另一个车间去生产衣服,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则企业加工车间生产的棉布作为中间产品不能计算工业总产值,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对外直接销售的半成品部分棉布视为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