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5/05/30 10:00

|

Aa

字体:
|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以反映数字经济全产业、全链条运行情况为目标,基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通过研究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采集数字经济统计数据,全面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结构效益以及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情况和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渗透作用,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一、监测范围

从事《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所规定的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监测制度涵盖《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四大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渗透作用两个方面客观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二、监测方法

在非经济普查年度,充分利用现有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针对数据缺口,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常规统计调查主要依托《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等,用于反映数字经济的规模、结构、效益、人员等基本情况,对规模以上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单位开展抽样调查,对平台企业开展重点调查;部门数据主要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制度》,从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取得数据,用于反映国家常规统计调查未能完全覆盖的农业、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情况;补充调查主要针对仅有部分经济活动属于数字经济的单位,用于认定数字经济单位、取得部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基础数据。

在经济普查年度,数字经济统计调查与经济普查统筹设计,并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相关统计调查,形成全口径、全行业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系统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并为常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三、监测内容

包括综合表、调查表、过录表三种形式。

(一)综合表

主要包括“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等报表,涵盖数字经济增加值、发展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数字化应用等指标,根据调查表和过录表进行综合汇总。综合表用于从总体上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

(二)调查表

主要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等报表,直接取自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不另行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表”等报表,由调查单位分别填写总产值或收入,分行业填报智能生产车间生产的工业总产值、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取得的营业收入等指标;“金融业数字化情况”“生活服务数字化情况”“政务服务数字化情况”“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情况”等报表,由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收入、5G基站数、算力规模等指标。调查表用于取得数字经济相关基础数据,为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三)过录表

主要包括“‘一套表’单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一套表”单位中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活动的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研发投入等指标;“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一套表”单位中从事数字经济相关活动的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信息化投入等指标;“农业数字化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设施环境信息化监测覆盖面积、存栏量等指标。过录表用于各相关专业从调查表中提取数字经济相关基础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工汇总和测算。

四、调查单位认定

根据调查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数字经济单位的认定。

(一)调查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完全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1-04大类中未标注“*”的116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和“6429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的,直接认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调查单位,其经济活动全部计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二)调查单位主要经济活动部分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1-04大类中标注“*”的九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根据单位行业代码以及主要业务活动和《数字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比对情况,对数字经济单位进行认定,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调查表。

(三)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5大类的,根据调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相关指标,结合单位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和《数字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比对情况,对数字经济单位进行认定,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调查表。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以反映数字经济全产业、全链条运行情况为目标,基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通过研究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采集数字经济统计数据,全面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结构效益以及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情况和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渗透作用,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一、监测范围

从事《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所规定的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监测制度涵盖《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四大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渗透作用两个方面客观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二、监测方法

在非经济普查年度,充分利用现有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针对数据缺口,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常规统计调查主要依托《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等,用于反映数字经济的规模、结构、效益、人员等基本情况,对规模以上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单位开展抽样调查,对平台企业开展重点调查;部门数据主要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制度》,从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取得数据,用于反映国家常规统计调查未能完全覆盖的农业、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情况;补充调查主要针对仅有部分经济活动属于数字经济的单位,用于认定数字经济单位、取得部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基础数据。

在经济普查年度,数字经济统计调查与经济普查统筹设计,并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相关统计调查,形成全口径、全行业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系统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并为常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三、监测内容

包括综合表、调查表、过录表三种形式。

(一)综合表

主要包括“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等报表,涵盖数字经济增加值、发展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数字化应用等指标,根据调查表和过录表进行综合汇总。综合表用于从总体上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

(二)调查表

主要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等报表,直接取自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不另行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表”等报表,由调查单位分别填写总产值或收入,分行业填报智能生产车间生产的工业总产值、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取得的营业收入等指标;“金融业数字化情况”“生活服务数字化情况”“政务服务数字化情况”“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情况”等报表,由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收入、5G基站数、算力规模等指标。调查表用于取得数字经济相关基础数据,为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三)过录表

主要包括“‘一套表’单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一套表”单位中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活动的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研发投入等指标;“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字化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一套表”单位中从事数字经济相关活动的单位数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信息化投入等指标;“农业数字化活动情况”等报表,涵盖设施环境信息化监测覆盖面积、存栏量等指标。过录表用于各相关专业从调查表中提取数字经济相关基础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工汇总和测算。

四、调查单位认定

根据调查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数字经济单位的认定。

(一)调查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完全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1-04大类中未标注“*”的116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和“6429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的,直接认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调查单位,其经济活动全部计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二)调查单位主要经济活动部分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1-04大类中标注“*”的九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根据单位行业代码以及主要业务活动和《数字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比对情况,对数字经济单位进行认定,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调查表。

(三)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属于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即单位行业代码对应《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05大类的,根据调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相关指标,结合单位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和《数字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比对情况,对数字经济单位进行认定,布置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