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

2025/05/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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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国家统计局在各周期纲要实施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工作,为科学、系统、全面展现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统计支撑。

一、两纲统计监测职能

199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由37个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国家统计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按照纲要要求承担统计监测相关职责。在国务院印发的第四周期即2021—203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明确提出“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

监测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和儿童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分析,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动态反映两纲目标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推动两纲实施的作用。在工作中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和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和分年龄统计工作,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调查。

二、如何开展两纲统计监测

开展两纲统计监测工作应从指标体系确立、制度方案设计、监测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分析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逐步推进。既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也要通过有效手段推动监测工作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统计监测效能。

一是科学建立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是开展纲要实施监测工作的重要基础。两纲监测指标体系要紧密围绕纲要内容,指标设置要能切实反映纲要目标。2021—2030年两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牵头会同30个单位研究制定,其中妇女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含65项指标,覆盖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8个领域的40项目标;儿童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含64项指标,覆盖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7个领域的34项目标。

二是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是开展纲要实施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家统计局指导各监测组成员单位对照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不断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各项指标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国家统计局持续完善《部门共享数据制度》《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等综合统计制度,规范监测数据质量、报送渠道、报送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确保及时收集到数据资料,顺利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三是认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统计监测报告是综合反映两纲实施进展的重要载体。国家统计局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每年利用审核验收通过的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描述纲要目标年度间进展情况,分析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需重点关注的方面,形成两纲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提交国务院妇儿工委,并将主要内容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结果是统计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国家统计局强化对监测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妇女儿童领域发展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基层反映的一手资料撰写报送调研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如实反映妇女儿童重点领域发展面临问题、存在困难,为制定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相关政策提供统计支撑。

五是丰富优化统计监测产品。高质量的统计产品是反映统计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国家统计局每年通过公开两纲统计监测报告发布主要监测数据,同时编辑印制《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出版物,公开、共享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的重要数据。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制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宣传视频和漫画,充分利用统计微讯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妇女儿童发展重要成就。

三、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纲要实施监测主要结果如下:

妇女领域:女性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5.7/10万,比2021年降低2.5%;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74.8%、93.6%、88.7%和96.5%,分别提高3.9个、0.7个、3.0个和0.5个百分点;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3.0%,降低0.3个百分点。女性受教育权利持续巩固。2022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学龄男童净入学率均为99.9%,基本无性别差距;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9.9%,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中等职业教育[1]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2.1%,比2021年提高0.3个百分点;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6.7%,与2021年持平;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0.0%,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劳动权益得到保障。2022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0.5%;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2.9%;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为53.3%,比男性高1.1个百分点。女性广泛参与决策管理。2022 年,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1.2%、15.2%和13.5%,分别比2021年提高1.1个、1.2个和1.2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5.2%、57.3%和52.8%,分别提高1.6个、1.6个和2.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1%;企业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为40.8%,提高0.3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4.3%,与2021年基本持平;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1%;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1.5%,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6.7%,与2021年持平。女性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22年末,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5.1亿人、1.08亿人、9949.2万人、1.12亿人,分别比2021年末增加2096.5万人、325.3万人、132.7万人和582.8万人。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女性1952.6万人,占比为43.4%,比2021年提高0.2个百分点。家庭文明建设持续推进。2022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4.2万户,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66.8万户,全年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巡讲宣讲活动11.3万场。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9%,比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7.4%,提高3.4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比2021年末提高约3个百分点。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2022年,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970起;破获强奸案件数3.7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1.7万起;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1.8万人次;4.5万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

儿童领域: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全国新生儿死亡率为3.1‰,与2021年持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9‰和6.8‰,分别比2021年下降0.1个和0.3个千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3.6%,提高0.6个百分点;适龄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各种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良的比例为55.1%,提高1.3个百分点;小学、中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分别为33.2%和58.6%,分别提高3.1个和4.4个百分点。儿童安全保护持续加强。2022年,儿童伤害死亡率、溺水死亡率分别为8.74/10万和3.04/10万,分别比2021年下降15.0%和7.6%;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99.98%。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7%,比2021年提高1.6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9.6%,提高1.8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为95.5%,提高0.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升学率分别为99.9%和9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1.6%,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初中在校生29.7万人,增加1.2万人。儿童福利水平巩固提高。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96个,比2021年末增加12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33.4万个,增加5146个。全国共有2.4亿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7.8万名儿童纳入低保对象范围。2022年,全国共配备儿童督导员5.0万人、儿童主任65.1万人;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比2021年提高104.9元、107.5元和111.4元;40.7万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增加4.3万人。家庭支持体系持续完善。2022年,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9.5万个,参与建设的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39.9万个。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7.57万家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托位总数362.4万个,全国千人口托位数2.57个,比2021年末增加0.54个。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2022年,全国出版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图书10.5亿册(张),比2021年增加7585万册(张);全国公共图书馆共有少儿文献1.9亿册,增加2168.9万册;全国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27.8万小时;少儿电视动画片和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分别为46.5万小时和64.3万小时,分别增加1.3万小时和1.7万小时;全国共有社区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2.0万个,增加1.5万个。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181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2207个,比2021年末增加31个。2022年,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15.6万人次;1.9万名未成年人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全国共破获猥亵儿童案件1.1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824起;查处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33次。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8万人,比2021年减少0.7万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1.94%,下降0.08个百分点。

注:

[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2]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国家统计局在各周期纲要实施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工作,为科学、系统、全面展现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统计支撑。

一、两纲统计监测职能

199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由37个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国家统计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按照纲要要求承担统计监测相关职责。在国务院印发的第四周期即2021—203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明确提出“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

监测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和儿童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分析,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动态反映两纲目标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推动两纲实施的作用。在工作中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和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和分年龄统计工作,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调查。

二、如何开展两纲统计监测

开展两纲统计监测工作应从指标体系确立、制度方案设计、监测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分析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逐步推进。既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也要通过有效手段推动监测工作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统计监测效能。

一是科学建立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是开展纲要实施监测工作的重要基础。两纲监测指标体系要紧密围绕纲要内容,指标设置要能切实反映纲要目标。2021—2030年两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牵头会同30个单位研究制定,其中妇女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含65项指标,覆盖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8个领域的40项目标;儿童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含64项指标,覆盖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7个领域的34项目标。

二是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是开展纲要实施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家统计局指导各监测组成员单位对照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不断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各项指标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国家统计局持续完善《部门共享数据制度》《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等综合统计制度,规范监测数据质量、报送渠道、报送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确保及时收集到数据资料,顺利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三是认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统计监测报告是综合反映两纲实施进展的重要载体。国家统计局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每年利用审核验收通过的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描述纲要目标年度间进展情况,分析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需重点关注的方面,形成两纲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提交国务院妇儿工委,并将主要内容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结果是统计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国家统计局强化对监测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妇女儿童领域发展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基层反映的一手资料撰写报送调研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如实反映妇女儿童重点领域发展面临问题、存在困难,为制定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相关政策提供统计支撑。

五是丰富优化统计监测产品。高质量的统计产品是反映统计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国家统计局每年通过公开两纲统计监测报告发布主要监测数据,同时编辑印制《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出版物,公开、共享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的重要数据。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制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宣传视频和漫画,充分利用统计微讯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妇女儿童发展重要成就。

三、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纲要实施监测主要结果如下:

妇女领域:女性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5.7/10万,比2021年降低2.5%;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74.8%、93.6%、88.7%和96.5%,分别提高3.9个、0.7个、3.0个和0.5个百分点;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3.0%,降低0.3个百分点。女性受教育权利持续巩固。2022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学龄男童净入学率均为99.9%,基本无性别差距;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9.9%,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中等职业教育[1]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2.1%,比2021年提高0.3个百分点;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46.7%,与2021年持平;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0.0%,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劳动权益得到保障。2022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0.5%;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2.9%;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为53.3%,比男性高1.1个百分点。女性广泛参与决策管理。2022 年,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1.2%、15.2%和13.5%,分别比2021年提高1.1个、1.2个和1.2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5.2%、57.3%和52.8%,分别提高1.6个、1.6个和2.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董事中女性比重为37.1%;企业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为40.8%,提高0.3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4.3%,与2021年基本持平;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1%;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1.5%,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6.7%,与2021年持平。女性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22年末,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5.1亿人、1.08亿人、9949.2万人、1.12亿人,分别比2021年末增加2096.5万人、325.3万人、132.7万人和582.8万人。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女性1952.6万人,占比为43.4%,比2021年提高0.2个百分点。家庭文明建设持续推进。2022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4.2万户,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66.8万户,全年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巡讲宣讲活动11.3万场。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9%,比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7.4%,提高3.4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比2021年末提高约3个百分点。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2022年,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970起;破获强奸案件数3.7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1.7万起;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1.8万人次;4.5万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

儿童领域: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全国新生儿死亡率为3.1‰,与2021年持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9‰和6.8‰,分别比2021年下降0.1个和0.3个千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3.6%,提高0.6个百分点;适龄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各种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良的比例为55.1%,提高1.3个百分点;小学、中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分别为33.2%和58.6%,分别提高3.1个和4.4个百分点。儿童安全保护持续加强。2022年,儿童伤害死亡率、溺水死亡率分别为8.74/10万和3.04/10万,分别比2021年下降15.0%和7.6%;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99.98%。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7%,比2021年提高1.6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9.6%,提高1.8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为95.5%,提高0.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升学率分别为99.9%和9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1.6%,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初中在校生29.7万人,增加1.2万人。儿童福利水平巩固提高。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96个,比2021年末增加12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33.4万个,增加5146个。全国共有2.4亿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7.8万名儿童纳入低保对象范围。2022年,全国共配备儿童督导员5.0万人、儿童主任65.1万人;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比2021年提高104.9元、107.5元和111.4元;40.7万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增加4.3万人。家庭支持体系持续完善。2022年,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9.5万个,参与建设的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39.9万个。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7.57万家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托位总数362.4万个,全国千人口托位数2.57个,比2021年末增加0.54个。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2022年,全国出版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图书10.5亿册(张),比2021年增加7585万册(张);全国公共图书馆共有少儿文献1.9亿册,增加2168.9万册;全国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27.8万小时;少儿电视动画片和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分别为46.5万小时和64.3万小时,分别增加1.3万小时和1.7万小时;全国共有社区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2.0万个,增加1.5万个。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181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2207个,比2021年末增加31个。2022年,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15.6万人次;1.9万名未成年人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全国共破获猥亵儿童案件1.1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824起;查处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33次。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8万人,比2021年减少0.7万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1.94%,下降0.08个百分点。

注:

[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2]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