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民营经济进行统计监测

2025/05/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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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深刻理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二、从哪些方面进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就有“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国家统计局将“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列为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任务,着力统筹好划分标准、方法制度、名录管理、数据整合、统计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研究制定划分标准。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统计划分的暂行规定(试行)》,作为统计系统内部测算民营经济等有关数据的依据。

(二)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为满足民营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整合及增加值核算需要,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每年结合年定报制度修订工作,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综合制度修订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内容。《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部门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情况等内容。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计、应收账款、负债合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三)加强企业名录管理。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重点关注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企业控股情况等属性指标的数据质量,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名录信息。

(四)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基础上,做好民营经济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按季度开展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整合工作,编印有关统计资料。

(五)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以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反映民营经济全貌,以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反映民营经济行业运行特征,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反映民营经济鲜活情况,加强结构化和趋势性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材料,及时反映民营经济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注:

[1]内容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2018年11月1日)上的重要讲话和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2023年3月6日)时的重要讲话。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深刻理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二、从哪些方面进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就有“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国家统计局将“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列为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任务,着力统筹好划分标准、方法制度、名录管理、数据整合、统计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研究制定划分标准。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统计划分的暂行规定(试行)》,作为统计系统内部测算民营经济等有关数据的依据。

(二)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为满足民营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整合及增加值核算需要,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每年结合年定报制度修订工作,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综合制度修订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内容。《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部门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情况等内容。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计、应收账款、负债合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三)加强企业名录管理。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重点关注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企业控股情况等属性指标的数据质量,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名录信息。

(四)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基础上,做好民营经济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按季度开展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整合工作,编印有关统计资料。

(五)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以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反映民营经济全貌,以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反映民营经济行业运行特征,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反映民营经济鲜活情况,加强结构化和趋势性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材料,及时反映民营经济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注:

[1]内容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2018年11月1日)上的重要讲话和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2023年3月6日)时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