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速度是表明现象发展程度的动态相对指标,它是两个不同时期的发展水平对比的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速度;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同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变化速度,又称总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与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
第一,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对应的定基发展速度,即
第二,相邻时期的两个定基发展速度相除的商,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
对于具有季节变化的一些社会经济现象,为了消除季节变动的影响,可以计算年距发展速度,用以说明本年某期发展水平与去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发展速度。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