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主要内容

2024/12/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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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2021年12月21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监督意见》。《监督意见》明确规定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明确提出统计监督的5项主要任务。《监督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一是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必须锚定“国之大者”。统计监督的优势在于用数量关系准确反映事物发展情况。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实现监测覆盖有广度、调查分析有深度、体察民情有温度。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揭示问题风险是统计监督的重要任务。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艰巨复杂改革发展任务,敏锐发现并超前捕捉大变局大发展中的矛盾和隐患,数据分析是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要运用统计数据定量分析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四是必须实行纪法衔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要坚持统计执法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有力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巡视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地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是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2021年12月21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监督意见》。《监督意见》明确规定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明确提出统计监督的5项主要任务。《监督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一是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必须锚定“国之大者”。统计监督的优势在于用数量关系准确反映事物发展情况。要聚焦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实现监测覆盖有广度、调查分析有深度、体察民情有温度。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揭示问题风险是统计监督的重要任务。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艰巨复杂改革发展任务,敏锐发现并超前捕捉大变局大发展中的矛盾和隐患,数据分析是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要运用统计数据定量分析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四是必须实行纪法衔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要坚持统计执法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有力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巡视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地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是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