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2024/11/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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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办执法函〔2024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系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同时注重动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投稿,为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4117


国统办执法函〔2024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系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同时注重动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投稿,为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