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

2024/07/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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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共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14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联系信箱:zfsc@stats.gov.cn

  联系电话:010-68783485

  附件:国家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统计局 

2024年7月1日



  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3号)政策解读

国家统计局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共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14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联系信箱:zfsc@stats.gov.cn

  联系电话:010-68783485

  附件:国家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统计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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