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2004/04/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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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根据2003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2年为12422元;2001年为1087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职工日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12个月

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根据2003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2年为12422元;2001年为1087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职工日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12个月

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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