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03/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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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履行统计职能,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向深入

 

(一)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统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全年学习法律法规6次,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

 

(二)不断强化法治统计建设。始终坚持依法决策机制,召开局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3次,依照法定程序审议议题237项。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席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14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

 

(三)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分管负责同志接受央视专题采访。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任务分工,召开统计部门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组织编写解读文章。

 

二、依法履行职能,统计调查任务有序开展

 

(一)扎实开展统计普查调查核算。圆满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完成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认真组织实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0余项常规统计调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等重大专项调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

 

(二)继续强化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服务。对经济增长、人口、就业、物价、收入等方面深入开展分析监测,强化主要农产品、能源产品稳产保供监测,及时监测预警新情况,反映统筹防疫和发展积极成效。新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制度,完成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准确衡量各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开展多项统计监测。加强信息服务,提高统计政务信息报送质效。

 

(三)认真做好调查项目管理和涉外调查审批。依法管理调查项目,审批(备案)106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447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受理公众服务请求15782件。推动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改革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实现统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向149家机构颁布涉外调查许可证。

 

三、统筹科学立法,统计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修改统计法律规章。对《统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重新梳理和补充完善,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统计法》修改论证工作,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报告最新进展。积极研究制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与新修改实施法律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

 

(三)解决统计领域法律事务纠纷。办理8起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诉6起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完成法律顾问公开选聘和更换,加强公职律师管理使用,更好发挥法律专家作用。

 

四、深化督察检查,防惩统计造假利剑作用初步彰显

 

(一)首次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扎实开展2021年统计督察工作,完成对12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国务院部门的实地督察。历时3年实现对省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并完成对12个国务院部门的统计督察。同时,推动2019年、2020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

 

(二)严肃惩治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统计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检查,派员督办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对有关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在省统计局进行约谈。通报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公示49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积极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同。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建立定制式监督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与中央巡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提供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等相关情况和涉嫌统计造假问题线索。

 

五、加强普法教育,统计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一)统筹谋划统计部门普法工作。印发实施《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完成统计部门“七五”普法表彰。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部署12月份全国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受中央组织部委托,举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局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必修内容。邀请韩大元等知名专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主题,举办3场时代统计大讲堂,统计部门7万余人次在线收看学习。

 

(三)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建设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编写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要点,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效。组建国家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健全骨干人才评价机制。

 

(四)营造依法统计社会氛围。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征集展示等活动。将《统计法》相关问题纳入“学习强国”每日答题栏目。联合国家图书馆开展《统计法》普法宣传特别活动,发布“国图讲坛——统计普法宣传视频”。结合业务工作,运用各种方式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

 

六、强化权力监督,统计行政决策更加规范透明

 

(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2021年统计部门未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相关问题。集中通报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二)切实发挥巡视等监督作用。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情况作为巡视和考核监督重点,重点检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

 

(三)稳步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国家统计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审核。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政府信息8102条,公开28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简明版本,数据发布库总数据量已达1241万笔。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11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221篇,发布常规数据解读文章150篇。按期办理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51件,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3件。受理公众服务请求15156件,公布常见咨询问答38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30件。

 

2022年,国家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履行统计职能,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向深入

 

(一)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统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全年学习法律法规6次,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

 

(二)不断强化法治统计建设。始终坚持依法决策机制,召开局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3次,依照法定程序审议议题237项。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席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14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

 

(三)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分管负责同志接受央视专题采访。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任务分工,召开统计部门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组织编写解读文章。

 

二、依法履行职能,统计调查任务有序开展

 

(一)扎实开展统计普查调查核算。圆满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完成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认真组织实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0余项常规统计调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等重大专项调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

 

(二)继续强化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服务。对经济增长、人口、就业、物价、收入等方面深入开展分析监测,强化主要农产品、能源产品稳产保供监测,及时监测预警新情况,反映统筹防疫和发展积极成效。新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制度,完成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准确衡量各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开展多项统计监测。加强信息服务,提高统计政务信息报送质效。

 

(三)认真做好调查项目管理和涉外调查审批。依法管理调查项目,审批(备案)106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447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受理公众服务请求15782件。推动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改革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实现统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向149家机构颁布涉外调查许可证。

 

三、统筹科学立法,统计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修改统计法律规章。对《统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重新梳理和补充完善,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统计法》修改论证工作,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报告最新进展。积极研究制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与新修改实施法律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

 

(三)解决统计领域法律事务纠纷。办理8起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诉6起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完成法律顾问公开选聘和更换,加强公职律师管理使用,更好发挥法律专家作用。

 

四、深化督察检查,防惩统计造假利剑作用初步彰显

 

(一)首次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扎实开展2021年统计督察工作,完成对12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国务院部门的实地督察。历时3年实现对省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并完成对12个国务院部门的统计督察。同时,推动2019年、2020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

 

(二)严肃惩治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统计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检查,派员督办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对有关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在省统计局进行约谈。通报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公示49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积极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同。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建立定制式监督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与中央巡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提供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等相关情况和涉嫌统计造假问题线索。

 

五、加强普法教育,统计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一)统筹谋划统计部门普法工作。印发实施《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完成统计部门“七五”普法表彰。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部署12月份全国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受中央组织部委托,举办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局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必修内容。邀请韩大元等知名专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主题,举办3场时代统计大讲堂,统计部门7万余人次在线收看学习。

 

(三)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建设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编写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要点,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效。组建国家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健全骨干人才评价机制。

 

(四)营造依法统计社会氛围。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征集展示等活动。将《统计法》相关问题纳入“学习强国”每日答题栏目。联合国家图书馆开展《统计法》普法宣传特别活动,发布“国图讲坛——统计普法宣传视频”。结合业务工作,运用各种方式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

 

六、强化权力监督,统计行政决策更加规范透明

 

(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2021年统计部门未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相关问题。集中通报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二)切实发挥巡视等监督作用。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情况作为巡视和考核监督重点,重点检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

 

(三)稳步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国家统计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审核。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政府信息8102条,公开28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简明版本,数据发布库总数据量已达1241万笔。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11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221篇,发布常规数据解读文章150篇。按期办理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51件,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3件。受理公众服务请求15156件,公布常见咨询问答38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30件。

 

2022年,国家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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