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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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3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320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3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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