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7/12/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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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公 告

 

2017年第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9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12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公 告

 

2017年第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9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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