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6/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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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所属各专业统计分会、学会等直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国统计学会拟于近期开展以下工作:

 

  一、直属分支机构的检查、评估

 

  (一)自查

 

  各直属分支机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整理上报以下四个材料,分别以电子版与纸质版形式于630日前报至中国统计学会秘书处。

 

  1. 中国统计学会直属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本届理事会成立至今的工作总结

 

  3. 2014年工作计划

 

  4. 财务情况报告(包括经费来源、支出与结余情况、财务委托状况等内容)

 

  (二)评估

 

  中国统计学会拟派工作组至各直属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初步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下一步规范运作、整改、变更或撤销的建议。

 

  (三)上报审批

 

  将现场评估形成的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建议上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最终意见。

 

  (四)发布公告

 

  中国统计学会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整改、变更或撤销意见将在中国统计学会网站发布,并印发正式文件,通知各直属分支机构。

 

  二、中国统计学会将根据民政部文件要求、学会管理的需要以及形势发展要求,修订《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对直属专业统计分会的管理办法》(2003423)。

 

  三、建议各地方统计学会,参照民政部文件,加强与各地方民政部门、社科联等管理机构的沟通,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所属各专业统计分会、学会等直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国统计学会拟于近期开展以下工作:

 

  一、直属分支机构的检查、评估

 

  (一)自查

 

  各直属分支机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整理上报以下四个材料,分别以电子版与纸质版形式于630日前报至中国统计学会秘书处。

 

  1. 中国统计学会直属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本届理事会成立至今的工作总结

 

  3. 2014年工作计划

 

  4. 财务情况报告(包括经费来源、支出与结余情况、财务委托状况等内容)

 

  (二)评估

 

  中国统计学会拟派工作组至各直属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初步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下一步规范运作、整改、变更或撤销的建议。

 

  (三)上报审批

 

  将现场评估形成的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建议上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最终意见。

 

  (四)发布公告

 

  中国统计学会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整改、变更或撤销意见将在中国统计学会网站发布,并印发正式文件,通知各直属分支机构。

 

  二、中国统计学会将根据民政部文件要求、学会管理的需要以及形势发展要求,修订《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对直属专业统计分会的管理办法》(2003423)。

 

  三、建议各地方统计学会,参照民政部文件,加强与各地方民政部门、社科联等管理机构的沟通,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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