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至13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按程序向天津、吉林、福建、江西、山东、甘肃6个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6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此前,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12个督察组,于202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述地区和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以数据造假谋取虚假政绩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实地调查地区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风险隐患,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地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严格,统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和部门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彻底,举一反三不到位。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和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持之以恒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领导干部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问题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督促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针对本次督察发现问题,以及首轮统计督察仍未整改到位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同时,要求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诚恳接受;将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务实整改举措,增强督察整改的执行刚性,标本兼治、系统施策,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到位,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