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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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9441元和7159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441元,比上年增加5331元,名义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东部地区

149902

143712

4.3

中部地区

102645

98090

4.6

西部地区

114989

110376

4.2

东北地区

103803

98889

5.0

2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农、林、牧、渔业

74424

67475

10.3

采矿业

143361

140706

1.9

制造业

113594

107987

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897

150285

7.1

建筑业

92036

89519

2.8

批发和零售业

135749

129658

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3981

127889

4.8

住宿和餐饮业

62461

60240

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8752

238966

4.1

金融业

211164

201883

4.6

房地产业

89679

91912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162

110353

-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064

175425

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172

68315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226

68159

3.0

教育

133539

126185

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6266

143173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9447

126040

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465

114840

4.0

3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内资单位

125819

120554

4.4

港澳台投资单位

146701

140241

4.6

外商投资单位

164956

157964

4.4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590 元,比上年增加2114元,名义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71590

69476

3.0

东部地区

80149

77585

3.3

中部地区

58627

57363

2.2

西部地区

60923

60047

1.5

东北地区

54430

53058

2.6

5 202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71590

69476

3.0

农、林、牧、渔业

46552

46433

0.3

采矿业

79169

76010

4.2

制造业

76055

71467

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451

63574

4.5

建筑业

66275

65494

1.2

批发和零售业

69622

67059

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133

67973

7.6

住宿和餐饮业

55123

54042

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8166

123193

4.0

金融业

140451

135339

3.8

房地产业

53338

55979

-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919

69214

-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560

82387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527

49007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059

52139

-0.2

教育

63908

60719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631

75287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015

61669

3.8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比上年增加3628元,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增长3.4%;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增长5.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增长1.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增长2.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增长2.8%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6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 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东部地区

117017

244072

178144

106554

87308

82365

中部地区

83745

146120

109327

73102

65613

72893

西部地区

95942

173471

127950

82694

70438

85044

东北地区

91712

169385

114053

81503

74287

80204

7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采矿业

134170

247293

173068

140383

88581

120339

制造业

100572

203814

151997

102667

101248

791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4371

267035

190929

137337

117603

149114

建筑业

79161

133366

94604

66088

61693

69081

批发和零售业

112030

206103

140999

97096

84953

725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560

240912

187245

104189

117135

100335

住宿和餐饮业

59785

108681

70728

56647

52018

520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2019

472496

275504

158664

167086

111480

房地产业

84100

189001

115210

80163

55224

621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849

269264

149542

88460

67001

743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855

324177

172877

122883

115308

1102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188

181214

117836

71171

41127

578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838

126434

94534

68600

48013

57148

教育

114167

202745

120055

96077

95429

710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309

194715

110500

84721

68143

748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925

232417

185851

97323

72557

66103

8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内资企业

99973

187866

143241

88373

75797

79381

港澳台投资企业

144445

357258

254250

143506

114938

83955

外商投资企业

160671

437539

236972

169035

124102

95088

  注:

  [1]文中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监察、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和教育服务人员、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产品生产及设备制造、矿产开采、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2025年纳入统计的单位共计306.2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9441元和7159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441元,比上年增加5331元,名义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东部地区

149902

143712

4.3

中部地区

102645

98090

4.6

西部地区

114989

110376

4.2

东北地区

103803

98889

5.0

2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农、林、牧、渔业

74424

67475

10.3

采矿业

143361

140706

1.9

制造业

113594

107987

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897

150285

7.1

建筑业

92036

89519

2.8

批发和零售业

135749

129658

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3981

127889

4.8

住宿和餐饮业

62461

60240

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8752

238966

4.1

金融业

211164

201883

4.6

房地产业

89679

91912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162

110353

-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064

175425

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172

68315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226

68159

3.0

教育

133539

126185

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6266

143173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9447

126040

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465

114840

4.0

3 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29441

124110

4.3

内资单位

125819

120554

4.4

港澳台投资单位

146701

140241

4.6

外商投资单位

164956

157964

4.4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590 元,比上年增加2114元,名义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71590

69476

3.0

东部地区

80149

77585

3.3

中部地区

58627

57363

2.2

西部地区

60923

60047

1.5

东北地区

54430

53058

2.6

5 2025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5

2024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71590

69476

3.0

农、林、牧、渔业

46552

46433

0.3

采矿业

79169

76010

4.2

制造业

76055

71467

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451

63574

4.5

建筑业

66275

65494

1.2

批发和零售业

69622

67059

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133

67973

7.6

住宿和餐饮业

55123

54042

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8166

123193

4.0

金融业

140451

135339

3.8

房地产业

53338

55979

-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919

69214

-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560

82387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527

49007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059

52139

-0.2

教育

63908

60719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631

75287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015

61669

3.8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比上年增加3628元,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增长3.4%;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增长5.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增长1.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增长2.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增长2.8%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6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 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东部地区

117017

244072

178144

106554

87308

82365

中部地区

83745

146120

109327

73102

65613

72893

西部地区

95942

173471

127950

82694

70438

85044

东北地区

91712

169385

114053

81503

74287

80204

7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采矿业

134170

247293

173068

140383

88581

120339

制造业

100572

203814

151997

102667

101248

791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4371

267035

190929

137337

117603

149114

建筑业

79161

133366

94604

66088

61693

69081

批发和零售业

112030

206103

140999

97096

84953

725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560

240912

187245

104189

117135

100335

住宿和餐饮业

59785

108681

70728

56647

52018

520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2019

472496

275504

158664

167086

111480

房地产业

84100

189001

115210

80163

55224

621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849

269264

149542

88460

67001

743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855

324177

172877

122883

115308

1102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188

181214

117836

71171

41127

578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838

126434

94534

68600

48013

57148

教育

114167

202745

120055

96077

95429

710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309

194715

110500

84721

68143

748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925

232417

185851

97323

72557

66103

8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 计

106080

210016

155491

94936

79857

80739

内资企业

99973

187866

143241

88373

75797

79381

港澳台投资企业

144445

357258

254250

143506

114938

83955

外商投资企业

160671

437539

236972

169035

124102

95088

  注:

  [1]文中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监察、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和教育服务人员、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产品生产及设备制造、矿产开采、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2025年纳入统计的单位共计306.2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