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年儿童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

2002/06/0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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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成功实施,少年儿童比重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一、0-14岁少年儿童2.9亿,占总人口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2000年我国0-14岁的少年儿童有2.9亿人,占总人口的 22.89%。同1990年人口普查的27.69%相比,下降了4.8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少儿抚养比(指0-14岁人口与15-64岁人口之比,用以度量劳动力对少年儿童的负担程度)也由1990年的41.48%下降到 32.71%。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2000年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发达国家为18%,较不发达国家为33%,最不发达国家为43%。

    分城乡看,城镇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 18.42%,少儿抚养比为 24.51%;乡村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 25.52%,少儿抚养比为 38.10%。乡村对少年儿童的负担更重些。

    分省看,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重和少儿抚养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有:西藏、贵州、宁夏、海南、新疆、甘肃、青海、广西、江西、云南、河南、山西、安徽、陕西、广东、福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2000年各地区少年儿童构成

 

 

 

 

 

单位:%

     

0-14岁占总人口比重

少儿

抚养比

 

     

0-14岁占总人口比重

少儿

抚养比

合计

22.9

32.7

 

河南省

25.9

38.7

北京市

13.6

17.4

 

湖北省

22.8

32.2

天津市

16.8

22.4

 

湖南省

22.1

31.4

河北省

22.8

32.5

 

广东省

24.1

34.6

山西省

25.7

3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6.2

39.4

内蒙古自治区

21.2

29.0

 

海南省

27.4

41.7

辽宁省

17.7

23.8

 

重庆市

21.8

31.1

吉林省

18.9

25.2

 

四川省

22.6

32.3

黑龙江省

18.9

25.0

 

贵州省

30.2

47.2

上海市

12.3

16.1

 

云南省

26.0

38.2

江苏省

19.6

27.5

 

西藏自治区

31.2

48.7

浙江省

18.1

24.7

 

陕西省

24.9

36.2

安徽省

25.5

38.1

 

甘肃省

26.9

39.7

福建省

23.0

32.7

 

青海省

26.9

39.2

江西省

25.9

38.2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4

42.3

山东省

20.8

2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3

40.1

    二、学龄儿童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1995-2000年国家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和地方政府共投入专款约116亿元;另从中央专款中拿出1.3亿元建立国家助学金,扶持贫困儿童入学。为确保儿童接受较为完整的教育,各地区加强了对儿童入学、辍学的管理。这些措施为提高少年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教育部门统计,二十世纪末我国小学净入学率已经达到相当高水平,只有2个省低于97%。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之差已由1990年的2.9个百分点缩小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

    虽然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2000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国6-14岁学龄儿童19862万人,其中19328万人已经入学接受教育,就学率97.32%;未上过学的533万人,其中10-14岁94万人,占同龄人口的0.75%,男38万人,女56万人。提高人口素质,关键在杜绝新文盲的产生。10-14岁的孩子仍未上学,流失在校门之外,直接妨碍着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也将影响到我国在未来国际上的竞争力。

    未上学的学龄儿童主要在乡村。乡村未上过学的10-14岁儿童共84万人,占全国未上过学同龄人口的88.97%,占乡村同龄人口的4.45%。10-14岁未上学男孩33万人,女孩51万人,女孩是男孩的1.55倍,表明在乡村女孩失学问题相对突出。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少年儿童的地区分布、成长环境差异很大,儿童的全面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努力培养和造就健康文明的下一代,建设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社会,应是全社会和每一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统计局人口社科司)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成功实施,少年儿童比重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一、0-14岁少年儿童2.9亿,占总人口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2000年我国0-14岁的少年儿童有2.9亿人,占总人口的 22.89%。同1990年人口普查的27.69%相比,下降了4.8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少儿抚养比(指0-14岁人口与15-64岁人口之比,用以度量劳动力对少年儿童的负担程度)也由1990年的41.48%下降到 32.71%。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2000年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发达国家为18%,较不发达国家为33%,最不发达国家为43%。

    分城乡看,城镇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 18.42%,少儿抚养比为 24.51%;乡村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 25.52%,少儿抚养比为 38.10%。乡村对少年儿童的负担更重些。

    分省看,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重和少儿抚养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有:西藏、贵州、宁夏、海南、新疆、甘肃、青海、广西、江西、云南、河南、山西、安徽、陕西、广东、福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2000年各地区少年儿童构成

 

 

 

 

 

单位:%

     

0-14岁占总人口比重

少儿

抚养比

 

     

0-14岁占总人口比重

少儿

抚养比

合计

22.9

32.7

 

河南省

25.9

38.7

北京市

13.6

17.4

 

湖北省

22.8

32.2

天津市

16.8

22.4

 

湖南省

22.1

31.4

河北省

22.8

32.5

 

广东省

24.1

34.6

山西省

25.7

3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6.2

39.4

内蒙古自治区

21.2

29.0

 

海南省

27.4

41.7

辽宁省

17.7

23.8

 

重庆市

21.8

31.1

吉林省

18.9

25.2

 

四川省

22.6

32.3

黑龙江省

18.9

25.0

 

贵州省

30.2

47.2

上海市

12.3

16.1

 

云南省

26.0

38.2

江苏省

19.6

27.5

 

西藏自治区

31.2

48.7

浙江省

18.1

24.7

 

陕西省

24.9

36.2

安徽省

25.5

38.1

 

甘肃省

26.9

39.7

福建省

23.0

32.7

 

青海省

26.9

39.2

江西省

25.9

38.2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4

42.3

山东省

20.8

2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3

40.1

    二、学龄儿童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1995-2000年国家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和地方政府共投入专款约116亿元;另从中央专款中拿出1.3亿元建立国家助学金,扶持贫困儿童入学。为确保儿童接受较为完整的教育,各地区加强了对儿童入学、辍学的管理。这些措施为提高少年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教育部门统计,二十世纪末我国小学净入学率已经达到相当高水平,只有2个省低于97%。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之差已由1990年的2.9个百分点缩小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

    虽然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2000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国6-14岁学龄儿童19862万人,其中19328万人已经入学接受教育,就学率97.32%;未上过学的533万人,其中10-14岁94万人,占同龄人口的0.75%,男38万人,女56万人。提高人口素质,关键在杜绝新文盲的产生。10-14岁的孩子仍未上学,流失在校门之外,直接妨碍着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也将影响到我国在未来国际上的竞争力。

    未上学的学龄儿童主要在乡村。乡村未上过学的10-14岁儿童共84万人,占全国未上过学同龄人口的88.97%,占乡村同龄人口的4.45%。10-14岁未上学男孩33万人,女孩51万人,女孩是男孩的1.55倍,表明在乡村女孩失学问题相对突出。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少年儿童的地区分布、成长环境差异很大,儿童的全面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努力培养和造就健康文明的下一代,建设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社会,应是全社会和每一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统计局人口社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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