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比2003年增加314元,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为1997年以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一、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最大来源。2004年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1746元,增加205元,增长13.3%。其中,农业纯收入1056元,增加176元,增长20%;牧业纯收入271元,增加25元,增长10.3%。农业纯收入增加对全年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
二、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4年农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998元,增加80元,增长8.6%。工资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4年农民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人均398元,增加52元,增长14.9%。
三、财产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04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77元,增加11元,增长16.5%。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来源主要是租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合股经营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特别是来自国家的补贴收入增加较多。2004年农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116元,增加19元,增长19.3%。来自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购置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的收入人均16元,其中粮食直补收入人均14元。
五、农民税费负担大幅度下降。2004年农民的税费负担人均38元,减少30元,负担下降44.3%。税费负担占当年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2.6%下降为1.3%,下降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