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一、常住人口
二、城乡构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8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0.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4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9.3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7.25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476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79%;女性为46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2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20。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98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14%;15-64岁的人口为661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3%。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26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8.8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8%。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1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97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053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45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1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5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0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617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273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934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2人,集体户人口为27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6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农村为3.48人。
注:
1、2005年底全省总人口为9768(包括河南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外省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河南居住的人口)万人。
2、常住人口: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河南居住的人口;不包括河南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外省居住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