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6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2005年11月1日我区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涉及全区22个市、县(区)的124个乡(镇、街道),682个调查小区,样本量为1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88%。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登记的办法。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为595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549万人相比,增加了46万人,增长8.47%;年平均增加9万人,年平均增长1.64%。
二、人口的自然增长
2005年全年出生人口9万人,出生率为15.93‰;死亡人口3万人,死亡率为4.95‰;自然增加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0.98‰。据此推算,年底常住人口为5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万人,增长1.44%。
三、城乡构成
全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52万人,占总人口的42.2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43万人,占总人口的57.72%。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40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区人口中,男性为300万人,占总人口的50.35%;女性为295万人,占总人口的49.65%。性别比为101.41。
五、年龄构成
全区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4万人,占总人口的25.92%;15-64岁的人口为405万人,占总人口的68.0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6万人,占总人口的6.02%。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5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81万人,占总人口的64.02%;回族人口为210万人,占总人口的35.3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4万人,占总人口的0.6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2万人,增长了6.11%;回族人口增加了24万人,增长了12.83%;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万人,增长了19.54%。
七、受教育程度
全区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6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81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增加6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16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9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7人,集体户人口为3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3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农村为4.13人。
注:
1、公报所涉及相对数指标(人口自然增长指标除外)均按人计算,与按万人计算略有误差。
2、性别比为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女=100)。
3、城镇人口数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人口。
4、乡村人口数指城镇以外的全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