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福建

2001/05/15 10:47

|

Aa

字体:
|

(福建省统计局 2001年4月28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近2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为3471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466万人,增长15.51%。平均每年增加45.1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1%。 二、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福州市 639.42万人 厦门市 205.31万人 莆田市 272.87万人 三明市 257.28万人 泉州市 728.07万人 漳州市 458.25万人 南平市 281.57万人 龙岩市 268.31万人 宁德市 298.99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24万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3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人减少了0.90人。 四、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78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4%;女性为1682万人,占总人口的48.4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 五、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99万人,占总人口的23.02%;15—64岁的人口为2445万人,占总人口的70.4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7万人,占总人口的6.54%。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413万人,占总人口的98.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万人,占总人口的1.67%。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55万人,增长了15.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1万人,增长了23.4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为10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职高)教育的为368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为1170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为13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228人上升为296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991人上升为1060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91人上升为3370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3213人下降为38317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50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5.87%下降为7.20%,下降了8.6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8万人,占总人口的58.43%。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设区的市人口合计与全省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6、我省的总人口中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7、2000年12月31日,我省的公安部门人口统计年报总人口为3305万人。

(福建省统计局 2001年4月28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近2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为3471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466万人,增长15.51%。平均每年增加45.1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1%。 二、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福州市 639.42万人 厦门市 205.31万人 莆田市 272.87万人 三明市 257.28万人 泉州市 728.07万人 漳州市 458.25万人 南平市 281.57万人 龙岩市 268.31万人 宁德市 298.99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24万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3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人减少了0.90人。 四、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78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4%;女性为1682万人,占总人口的48.4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 五、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99万人,占总人口的23.02%;15—64岁的人口为2445万人,占总人口的70.4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7万人,占总人口的6.54%。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413万人,占总人口的98.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万人,占总人口的1.67%。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55万人,增长了15.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1万人,增长了23.4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为10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职高)教育的为368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为1170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为13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228人上升为296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991人上升为1060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91人上升为3370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3213人下降为38317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50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5.87%下降为7.20%,下降了8.6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8万人,占总人口的58.43%。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设区的市人口合计与全省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6、我省的总人口中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7、2000年12月31日,我省的公安部门人口统计年报总人口为3305万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