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3/02/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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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西藏自治区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关于全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2003年1月23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自治区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注1]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注2]。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下,经过全区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普查的登记和数据汇总工作已顺利完成,普查汇总数据已经如期上报,并通过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审核验收。为了及时反映我区各类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将普查的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区共拥有各类法人单位15595 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21948个。与1996年全区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相比,五年来,全区法人单位增加1637个,增长11.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增长25.1%;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增加2805个,增长14.7%,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增长17.5%。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736个,占11.1%;事业法人单位1593个,占10.2%;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3929个,占25.2%;社会团体法人单位435个,占2.8%;其他法人单位7902个,占50.7%,其中:村(居)民委员会6500个,占41.7%。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为3667个,占16.7%;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为18281个,占83.3%。(见表1)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类别

单位数(个)

比重(%)

1、法人单位

15595

100.0

企业法人

1736

11.1

事业法人

1593

10.2

机关法人

3929

25.2

社团法人

435

2.8

其他法人

7902

50.7

其中:村(居)委会

6500

41.7

2、产业活动单位

21948

100.0

生产经营性 

3667

16.7

 非生产经营性

18281

83.3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最多的为日喀则、昌都和那曲三个地区共有9426个,占60.4%;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最多的为日喀则、昌都和拉萨三个地(市)共有13284个,占60.5%。(见表2)

表2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情况

地区

法人单位(个)

比重(%)

产业活动单位(个)

比重(%)

 计

15595

100.0

21948

100.0

 萨 市

2429

15.6

3547

16.2

昌都地区  

2931

18.8

4336

19.8

山南地区

1668

10.7

2424

11.0

日喀则地区 

3693

23.7

5401

24.6

那曲地区 

2802

18.0

3527

16.1

阿里地区

654

4.2

761

3.5

林芝地区   

1418

9.1

1952

8.9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单位11060个,占50.4%;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944个,占22.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1393个,占6.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055个,占4.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706个,占3.2%;农、林、牧、渔业668个,占3.0%。全区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分布在以上六个行业,占90.3%。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17万人,占27.7%;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29万人,占24.3%;建筑业2.69万人,占10.4%;制造业1.89万人,占7.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1.42万人,占5.5%;社会服务业1.27万人,占4.9%。上述六个行业集中了全区产业活动单位80.1%的从业人员。(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21948

 100.0

25.89

 100.0

农、林、牧、渔业

668

 3.0

0.70

2.7

采掘业

54

0.3

0.41

1.6

制造业

400

1.8

1.89

7.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5

 0.7

0.46

1.8

建筑业

191

0.9

2.69

10.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2

0.2

0.23

0.9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706

 3.2

1.17

4.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1393

 6.4

1.42

5.5

金融、保险业 

  553

2.5

0.57

2.2

房地产业 

  28

0.1

0.09

0.3

社会服务业

532

2.4

1.27

4.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055

4.8

1.13

4.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944

 22.5

6.29

24.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8

0.6

0.27

1.0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1060

50.4

7.17

  27.7

其他行业

  39

0.2

0.13

0.5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78个,占0.4%;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800个,占3.6%;第三产业21070个,占96.0%。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0.35万人,占1.4%;第二产业人员5.44万人,占21.0%;第三产业人员20.10万人,占77.6%。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占50.2%;集体企业占13.7%;私营企业占17.9%;股份制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0%。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48.0%;集体企业占13.8%;私营企业占11.2%;股份制企业占6.5%;外商投资企业占3.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见表4)

表4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组织形式

法人单位(个)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计

1736

100.0

9.02

100.0

国有经济

872

50.2

4.33

48.0

集体经济

 237

13.7

1.24

13.8

私营经济 

310

17.9

1.01

11.2

联营经济

28

  1.6

0.15

 1.7

股份制经济

 32

 1.9

0.59

6.5

外商投资经济

49

 2.8

 0.27

3.0

港澳台投资经济

18

1.0

0.12

1.3

其他经济

190

10.9

 1.31

14.5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7.5%;集体资本占8.7%;法人资本占16.3%;个人资本占6.2%;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3%。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为99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7.4%。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79.6%和76.0%。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133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6.0%;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企业102个,占5.9%,其中: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4个,占0.2%。(见表5)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1736

100.0

7人以下

490

28.2

8-19

419

24.2

20-49

422

24.3

50-99

181

10.4

100-199

122

7.4

200-499

82

4.7

500-999

16

0.9

1000人以上

4

0.2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18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8.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32个,占7.6%,其中: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39个,占2.2%。(见表6)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1736

100.0

50万元以下

988

56.9

50-100万元

199

11.5

100-500万元

320

18.4

500-1000万元

97

5.6

1000-5000万元

93

5.4

5000-1亿元 

16

0.9

1亿元以上

23

1.3

注: 
  1、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西藏自治区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关于全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2003年1月23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自治区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注1]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注2]。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下,经过全区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普查的登记和数据汇总工作已顺利完成,普查汇总数据已经如期上报,并通过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审核验收。为了及时反映我区各类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将普查的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区共拥有各类法人单位15595 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21948个。与1996年全区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相比,五年来,全区法人单位增加1637个,增长11.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增长25.1%;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增加2805个,增长14.7%,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增长17.5%。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736个,占11.1%;事业法人单位1593个,占10.2%;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3929个,占25.2%;社会团体法人单位435个,占2.8%;其他法人单位7902个,占50.7%,其中:村(居)民委员会6500个,占41.7%。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为3667个,占16.7%;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为18281个,占83.3%。(见表1)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类别

单位数(个)

比重(%)

1、法人单位

15595

100.0

企业法人

1736

11.1

事业法人

1593

10.2

机关法人

3929

25.2

社团法人

435

2.8

其他法人

7902

50.7

其中:村(居)委会

6500

41.7

2、产业活动单位

21948

100.0

生产经营性 

3667

16.7

 非生产经营性

18281

83.3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最多的为日喀则、昌都和那曲三个地区共有9426个,占60.4%;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最多的为日喀则、昌都和拉萨三个地(市)共有13284个,占60.5%。(见表2)

表2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情况

地区

法人单位(个)

比重(%)

产业活动单位(个)

比重(%)

 计

15595

100.0

21948

100.0

 萨 市

2429

15.6

3547

16.2

昌都地区  

2931

18.8

4336

19.8

山南地区

1668

10.7

2424

11.0

日喀则地区 

3693

23.7

5401

24.6

那曲地区 

2802

18.0

3527

16.1

阿里地区

654

4.2

761

3.5

林芝地区   

1418

9.1

1952

8.9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单位11060个,占50.4%;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944个,占22.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1393个,占6.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055个,占4.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706个,占3.2%;农、林、牧、渔业668个,占3.0%。全区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分布在以上六个行业,占90.3%。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17万人,占27.7%;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29万人,占24.3%;建筑业2.69万人,占10.4%;制造业1.89万人,占7.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1.42万人,占5.5%;社会服务业1.27万人,占4.9%。上述六个行业集中了全区产业活动单位80.1%的从业人员。(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21948

 100.0

25.89

 100.0

农、林、牧、渔业

668

 3.0

0.70

2.7

采掘业

54

0.3

0.41

1.6

制造业

400

1.8

1.89

7.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5

 0.7

0.46

1.8

建筑业

191

0.9

2.69

10.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2

0.2

0.23

0.9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706

 3.2

1.17

4.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1393

 6.4

1.42

5.5

金融、保险业 

  553

2.5

0.57

2.2

房地产业 

  28

0.1

0.09

0.3

社会服务业

532

2.4

1.27

4.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055

4.8

1.13

4.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944

 22.5

6.29

24.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8

0.6

0.27

1.0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1060

50.4

7.17

  27.7

其他行业

  39

0.2

0.13

0.5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78个,占0.4%;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800个,占3.6%;第三产业21070个,占96.0%。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0.35万人,占1.4%;第二产业人员5.44万人,占21.0%;第三产业人员20.10万人,占77.6%。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占50.2%;集体企业占13.7%;私营企业占17.9%;股份制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0%。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48.0%;集体企业占13.8%;私营企业占11.2%;股份制企业占6.5%;外商投资企业占3.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见表4)

表4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组织形式

法人单位(个)

比重(%)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计

1736

100.0

9.02

100.0

国有经济

872

50.2

4.33

48.0

集体经济

 237

13.7

1.24

13.8

私营经济 

310

17.9

1.01

11.2

联营经济

28

  1.6

0.15

 1.7

股份制经济

 32

 1.9

0.59

6.5

外商投资经济

49

 2.8

 0.27

3.0

港澳台投资经济

18

1.0

0.12

1.3

其他经济

190

10.9

 1.31

14.5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7.5%;集体资本占8.7%;法人资本占16.3%;个人资本占6.2%;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3%。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为99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7.4%。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79.6%和76.0%。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133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6.0%;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企业102个,占5.9%,其中: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4个,占0.2%。(见表5)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1736

100.0

7人以下

490

28.2

8-19

419

24.2

20-49

422

24.3

50-99

181

10.4

100-199

122

7.4

200-499

82

4.7

500-999

16

0.9

1000人以上

4

0.2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18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8.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32个,占7.6%,其中: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39个,占2.2%。(见表6)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1736

100.0

50万元以下

988

56.9

50-100万元

199

11.5

100-500万元

320

18.4

500-1000万元

97

5.6

1000-5000万元

93

5.4

5000-1亿元 

16

0.9

1亿元以上

23

1.3

注: 
  1、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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