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3/01/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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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青海省统计局

  2001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是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时隔五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的各类单位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经济结构和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综字[2001]37号),我省按照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省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于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查对象大力支持,普查人员认真负责,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数据汇总任务,一次性通过了国家质量审核验收。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总体规模与水平

  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我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20870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长了10.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639个,增长了22.92%;事业法人单位3340个,下降了32.66%;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78个,增长了11.5%;行政法人单位3174个,增长了8.62%;其他法人6339个,增长了43.55%。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9980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长了3.48%。在这些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10601个,下降了7.96%;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19379个,增长了 11.02% 。

  二、产业和行业结构

  1、产业分布情况

  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如下:

  法人单位:第一产业29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43%;第二产业262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2.6%;第三产业17942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85.97%。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0.41个百分点和0.9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个1.32百分点。

  产业活动单位:第一产业368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1.23%,;第二产业307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10.24%,;第三产业2654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88.53%。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0.08个百分点和1.6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1.76个百分点。

  2、行业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从行业分布来看: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业为7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7.94%;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85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2.73%;工业为220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0.57%;社会服务业为1578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7.5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为317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21%;我省的单位,相对集中在这五个产业类别中,五个产业门类集中了全省84.99%的法人单位和82.6%产业活动单位。农、林、牧、渔业为29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43%,其中农业为87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42%;林业为8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43%;畜牧业为115 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55%;渔业为8个;建筑业为423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0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为541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59%;房地产业2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05%。(见表1)

表1:全省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按行业分组情况(单位:个)

行业(门类)

全部法

人单位

 

全部产业

活动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营利性单位

总计

20870

7639

29980

10601

农、林、牧、渔业

299

186

368

211

采掘业

260

260

318

318

制造业

1769

1769

1966

1966

电力、煤气及水利和供应业

177

177

271

271

建筑业

423

423

516

516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212

12

297

1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541

369

889

637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2859

2857

4003

4001

金融、保险业

390

388

1080

1079

房地产业

219

192

263

220

社会服务业

1578

804

2610

1030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673

22

1070

2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

3175

74

6361

80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58

64

321

7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7919

-

9235

-

其他行业

118

42

312

159

  在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企业法人为763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36.6%;面向市场的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为1060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35.36  %。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和制造业两大产业类别中。这两个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60.56 %;其它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中较大的有社会服务业为784个,建筑业为423个、金融、保险业为388个、交通邮电业369个、采掘业为260个。

  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制造业、金融保险业和社会服务业四大产业类别中;它们占整个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比重分别为:37.74%、18.55%、10.18%和9.72%。这四个行业占整个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76.18 %。

  我省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数为7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37.94%,与一普相比,比重降低了2.76个百分点。 

  三、地区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上看,全省基本单位的数量呈现由东部向西南部依次递减的趋势。全省有12697 个法人单位和18634个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我省东部的西宁、海东地区;分别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60.84%和62.15%。其余六个自治州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经济诸因素的制约,基本单位的规模水平与西宁、海东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仅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39.16%和37.85%。全省企业法人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占全部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高低悬殊,地处青南的“黄、果、树”地区,企业法人占本地法人单位数的比重均在 20% 以下,但是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平均比重略有上升,社会经济活动仍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见表2)

表2:全省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按地区分组情况(单位:个)

行业(门类)

全部法

人单位

 

全部产业

活动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营利性单位

总计

20870

7639

29980

10601

西宁市

7522

4381

10695

5964

海东地区

5175

1273

7939

1771

海北州

1322

305

2040

564

海南州

1720

341

2523

474

黄南州

985

174

1374

234

海西州

2102

919

2854

1272

果洛州

857

111

1176

148

玉树州

1180

128

1371

166

  四 、经济类型结构

  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占主体地位,其数量为16063个,占全部法人总数的85.21%。而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由于改革的深入,经济类型结构发生了变化,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占主体地位的是国有和其他内资法人单位,其数量为14875个;占法人单位总数的71.27% 。私营经济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351个上升到2746个,增长了近6倍;而集体经济从7359个减少到1760个,减少了5599个,下降了76.08%。 

  普查结果显示,全省2001年末,在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为11112个,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经济,共有9984个,占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的89.85%。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法人单位近年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仍显得数量少、规模小、比重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法人单位为54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5个。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共有股份制单位691个,所占比重为 3.31%。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53个,增长了28.44%;联营经济共有52 个,有限责任公司2161个。(见表3)

表3:全部法人按经济类型分组情况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个)

比例(%)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个)

比例(%)

总计

20870

100

 

 

 

1、国有:

   8586

41.15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73

0.35

    国有

8529

40.85

5、国有与集体联营

9

0.04

    国有独资公司

45

0.25

其他联营

9

0.04

    国有联营

12

0.05

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46

4.53

2、集体:

   1760

8.43

7、其他内资

    6289

30.13

    集体

1738

8.32

8、外资及投资经济

    54

0.26

    集体联营

22

0.11

   与港澳台合资经营

20

0.1

3、私营

2746

13.16

   与港澳台合作经营

2

0.01

    私营独资

1068

5.12

   港澳台商独资

6

0.03

    私营合伙

244

1.17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215

5.82

   中外合资经营

21

0.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19

1.05

   中外合作经营

2

0.01

股份合作

   398

1.91

   外资企业

2

0.01

  五、全部从业人员情况

  普查数据表明,2001年末,我省各类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67.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42.75万人,事业法人12.46万人,社会团体法人0.41万人,行政法人7.43万人,其他法人4.76万人。 

  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71.23万人,其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43.69万人,占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的61.35%,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27.53万人,占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的38.65%。

  从16个行业门类上看,制造业从业人员居各业之首,为 13.63 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10%;其次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10.35万人,占15.27;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居第三,从业人员8.16万人,占12.04%;建筑业居第四,从业人员7.15万人,占10.54%;上述四个行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57.95% 。(见表4)

表4:全部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行业分组情况

行业(门类)

二普从业人员

比例%

一普从业人员

比例%

总计

67.80

100

88.01

100

农、林、牧、渔业

1.57

2.31

2.38

2.27

采掘业

3.30

4.87

6.31

7.17

制造业

13.63

20.10

22.9

26.02

电力、煤气及水利和供应业

1.79

2.64

2.45

2.78

建筑业

7.15

10.54

8.07

9.17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2.45

3.61

1.81

2.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5.11

7.53

5.99

6.81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5.06

7.46

6.50

7.39

金融、保险业

1.50

2.22

1.62

1.84

房地产业

0.71

1.06

0.17

0.19

社会服务业

3.61

5.33

1.86

2.11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2.17

3.20

1.94

2.20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

8.16

12.04

7.68

8.7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80

1.17

0.84

0.9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0.35

15.26

16.6

18.86

其他行业

0.45

0.66

0.89

1.01

  企业从业人员分组情况。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50人以下的企业有6282 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 82.24% ,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提高了9.74个百分点;50—100人的企业有668 个,比重为 8.74% ;100—500人的企业有555个,比重为 7.27% ,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减少了150个;从业人员在 500—1000人的企业有90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1.18%;1000—5000人的企业有39个,比重为0.51%;5000以上的企业有5个,比重为0.06%。(见表5)

表5:营业的企业法人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个数(个)

比例%

二普

一普

二普

一普

总计

7639

5767

100

100

7人以下

2401

1387

31.43

24.05

819

2282

1430

29.87

24.8

2049

1599

1362

20.93

23.62

50——99

668

718

8.74

12.45

100——299

450

590

5.89

10.23

300——499

105

115

1.38

1.99

500——999

90

89

1.18

1.54

1000——4999

39

67

0.51

1.16

5000人以上

5

9

0.07

0.16

  六、隶属关系的结构分布

  全省法人单位共有20870个,其中:中央单位435个,省属单位1446个;州、地、市属的单位1790个;县属单位6389个,属街道管辖的有213个;镇一级的1506个;乡级的3636个;属居委会的有16个;属村委会的有1125个;其它的4314个。 

  七、营业规模结构

  全省企业法人实收资本632.43亿元,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 405.8亿元,增长了179.06%;全年营业收入477.83亿元。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全年营业收入529.75亿元。    

  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数为5426个,占企业单位数的71.03%;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052个,增长了24.05%;年营业收入在100—500万元的企业有1403个,所占比重为18.37%,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526个,增长了60.0%;500—1000万元的企业有341个,比重为4.46%,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05个,增长了44.49%;1000—5000万元的企业有326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19个,增长了57.49%;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3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70个,增长了95.89%。(见表6)

表6:企业法人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个数(个)

比例%

 

 

 

 

总计

7639

5767

100

100

50万元以下

4535

3908

59.37

67.76

50——100万元

891

466

11.66

8.08

100——500万元

1403

877

18.37

15.21

500——1000万元

341

236

4.46

4.09

1000——5000万元

326

207

4.27

3.59

5000万元以上

143

73

1.87

1.27

  八、普查数据质量

  青海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16%,指标填报差错率为0.91%,计算机录入差错率为0.95%,单位界定差错4个。我省数据质量较高,单位漏报率、差错率均在《国家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方案》误差控制的范围内。

  通过这次普查基本掌握和了解了我省的基本单位情况,重点掌握了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同时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注] 国家关于单位划分的标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 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

 

青海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青海省统计局

  2001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是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时隔五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的各类单位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经济结构和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综字[2001]37号),我省按照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省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于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查对象大力支持,普查人员认真负责,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数据汇总任务,一次性通过了国家质量审核验收。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总体规模与水平

  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我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20870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长了10.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639个,增长了22.92%;事业法人单位3340个,下降了32.66%;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78个,增长了11.5%;行政法人单位3174个,增长了8.62%;其他法人6339个,增长了43.55%。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9980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长了3.48%。在这些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10601个,下降了7.96%;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19379个,增长了 11.02% 。

  二、产业和行业结构

  1、产业分布情况

  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如下:

  法人单位:第一产业29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43%;第二产业262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2.6%;第三产业17942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85.97%。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0.41个百分点和0.9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个1.32百分点。

  产业活动单位:第一产业368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1.23%,;第二产业307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10.24%,;第三产业2654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88.53%。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0.08个百分点和1.6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1.76个百分点。

  2、行业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从行业分布来看: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业为7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7.94%;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85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2.73%;工业为220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0.57%;社会服务业为1578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7.5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为317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21%;我省的单位,相对集中在这五个产业类别中,五个产业门类集中了全省84.99%的法人单位和82.6%产业活动单位。农、林、牧、渔业为29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43%,其中农业为87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42%;林业为8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43%;畜牧业为115 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55%;渔业为8个;建筑业为423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0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为541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59%;房地产业2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05%。(见表1)

表1:全省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按行业分组情况(单位:个)

行业(门类)

全部法

人单位

 

全部产业

活动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营利性单位

总计

20870

7639

29980

10601

农、林、牧、渔业

299

186

368

211

采掘业

260

260

318

318

制造业

1769

1769

1966

1966

电力、煤气及水利和供应业

177

177

271

271

建筑业

423

423

516

516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212

12

297

1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541

369

889

637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2859

2857

4003

4001

金融、保险业

390

388

1080

1079

房地产业

219

192

263

220

社会服务业

1578

804

2610

1030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673

22

1070

2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

3175

74

6361

80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58

64

321

7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7919

-

9235

-

其他行业

118

42

312

159

  在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企业法人为763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36.6%;面向市场的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为10601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35.36  %。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和制造业两大产业类别中。这两个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60.56 %;其它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中较大的有社会服务业为784个,建筑业为423个、金融、保险业为388个、交通邮电业369个、采掘业为260个。

  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制造业、金融保险业和社会服务业四大产业类别中;它们占整个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比重分别为:37.74%、18.55%、10.18%和9.72%。这四个行业占整个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76.18 %。

  我省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数为7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37.94%,与一普相比,比重降低了2.76个百分点。 

  三、地区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上看,全省基本单位的数量呈现由东部向西南部依次递减的趋势。全省有12697 个法人单位和18634个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我省东部的西宁、海东地区;分别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60.84%和62.15%。其余六个自治州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经济诸因素的制约,基本单位的规模水平与西宁、海东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仅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39.16%和37.85%。全省企业法人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占全部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高低悬殊,地处青南的“黄、果、树”地区,企业法人占本地法人单位数的比重均在 20% 以下,但是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平均比重略有上升,社会经济活动仍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见表2)

表2:全省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按地区分组情况(单位:个)

行业(门类)

全部法

人单位

 

全部产业

活动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营利性单位

总计

20870

7639

29980

10601

西宁市

7522

4381

10695

5964

海东地区

5175

1273

7939

1771

海北州

1322

305

2040

564

海南州

1720

341

2523

474

黄南州

985

174

1374

234

海西州

2102

919

2854

1272

果洛州

857

111

1176

148

玉树州

1180

128

1371

166

  四 、经济类型结构

  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占主体地位,其数量为16063个,占全部法人总数的85.21%。而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由于改革的深入,经济类型结构发生了变化,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占主体地位的是国有和其他内资法人单位,其数量为14875个;占法人单位总数的71.27% 。私营经济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351个上升到2746个,增长了近6倍;而集体经济从7359个减少到1760个,减少了5599个,下降了76.08%。 

  普查结果显示,全省2001年末,在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为11112个,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经济,共有9984个,占法人单位中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的89.85%。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法人单位近年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仍显得数量少、规模小、比重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法人单位为54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5个。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共有股份制单位691个,所占比重为 3.31%。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53个,增长了28.44%;联营经济共有52 个,有限责任公司2161个。(见表3)

表3:全部法人按经济类型分组情况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个)

比例(%)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个)

比例(%)

总计

20870

100

 

 

 

1、国有:

   8586

41.15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73

0.35

    国有

8529

40.85

5、国有与集体联营

9

0.04

    国有独资公司

45

0.25

其他联营

9

0.04

    国有联营

12

0.05

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46

4.53

2、集体:

   1760

8.43

7、其他内资

    6289

30.13

    集体

1738

8.32

8、外资及投资经济

    54

0.26

    集体联营

22

0.11

   与港澳台合资经营

20

0.1

3、私营

2746

13.16

   与港澳台合作经营

2

0.01

    私营独资

1068

5.12

   港澳台商独资

6

0.03

    私营合伙

244

1.17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215

5.82

   中外合资经营

21

0.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19

1.05

   中外合作经营

2

0.01

股份合作

   398

1.91

   外资企业

2

0.01

  五、全部从业人员情况

  普查数据表明,2001年末,我省各类法人单位共有从业人员67.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42.75万人,事业法人12.46万人,社会团体法人0.41万人,行政法人7.43万人,其他法人4.76万人。 

  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71.23万人,其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43.69万人,占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的61.35%,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为27.53万人,占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的38.65%。

  从16个行业门类上看,制造业从业人员居各业之首,为 13.63 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10%;其次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10.35万人,占15.27;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居第三,从业人员8.16万人,占12.04%;建筑业居第四,从业人员7.15万人,占10.54%;上述四个行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57.95% 。(见表4)

表4:全部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行业分组情况

行业(门类)

二普从业人员

比例%

一普从业人员

比例%

总计

67.80

100

88.01

100

农、林、牧、渔业

1.57

2.31

2.38

2.27

采掘业

3.30

4.87

6.31

7.17

制造业

13.63

20.10

22.9

26.02

电力、煤气及水利和供应业

1.79

2.64

2.45

2.78

建筑业

7.15

10.54

8.07

9.17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2.45

3.61

1.81

2.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5.11

7.53

5.99

6.81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5.06

7.46

6.50

7.39

金融、保险业

1.50

2.22

1.62

1.84

房地产业

0.71

1.06

0.17

0.19

社会服务业

3.61

5.33

1.86

2.11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2.17

3.20

1.94

2.20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

8.16

12.04

7.68

8.7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80

1.17

0.84

0.9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0.35

15.26

16.6

18.86

其他行业

0.45

0.66

0.89

1.01

  企业从业人员分组情况。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50人以下的企业有6282 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 82.24% ,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提高了9.74个百分点;50—100人的企业有668 个,比重为 8.74% ;100—500人的企业有555个,比重为 7.27% ,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减少了150个;从业人员在 500—1000人的企业有90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1.18%;1000—5000人的企业有39个,比重为0.51%;5000以上的企业有5个,比重为0.06%。(见表5)

表5:营业的企业法人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个数(个)

比例%

二普

一普

二普

一普

总计

7639

5767

100

100

7人以下

2401

1387

31.43

24.05

819

2282

1430

29.87

24.8

2049

1599

1362

20.93

23.62

50——99

668

718

8.74

12.45

100——299

450

590

5.89

10.23

300——499

105

115

1.38

1.99

500——999

90

89

1.18

1.54

1000——4999

39

67

0.51

1.16

5000人以上

5

9

0.07

0.16

  六、隶属关系的结构分布

  全省法人单位共有20870个,其中:中央单位435个,省属单位1446个;州、地、市属的单位1790个;县属单位6389个,属街道管辖的有213个;镇一级的1506个;乡级的3636个;属居委会的有16个;属村委会的有1125个;其它的4314个。 

  七、营业规模结构

  全省企业法人实收资本632.43亿元,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 405.8亿元,增长了179.06%;全年营业收入477.83亿元。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全年营业收入529.75亿元。    

  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数为5426个,占企业单位数的71.03%;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052个,增长了24.05%;年营业收入在100—500万元的企业有1403个,所占比重为18.37%,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526个,增长了60.0%;500—1000万元的企业有341个,比重为4.46%,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05个,增长了44.49%;1000—5000万元的企业有326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119个,增长了57.49%;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3个,比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增加了70个,增长了95.89%。(见表6)

表6:企业法人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个数(个)

比例%

 

 

 

 

总计

7639

5767

100

100

50万元以下

4535

3908

59.37

67.76

50——100万元

891

466

11.66

8.08

100——500万元

1403

877

18.37

15.21

500——1000万元

341

236

4.46

4.09

1000——5000万元

326

207

4.27

3.59

5000万元以上

143

73

1.87

1.27

  八、普查数据质量

  青海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16%,指标填报差错率为0.91%,计算机录入差错率为0.95%,单位界定差错4个。我省数据质量较高,单位漏报率、差错率均在《国家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方案》误差控制的范围内。

  通过这次普查基本掌握和了解了我省的基本单位情况,重点掌握了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同时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注] 国家关于单位划分的标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 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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