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的公报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003年1月15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和范围为我国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单位的总体状况
普查结果表明,2001年末,我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87412个,比1996年增加7292个,增长9.1%。其中,企业法人44878个,占51.3%;事业法人16766个,占19.2%;机关法人6904个,占7.9%;社会团体法人2453个,占2.8%;其他法人16411个,占18.8%。
按照产业活动的性质来划分,2001年末,全省共有产业活动单位117373个,比1996年增加4005个,增长3.5%。(见表1)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
87412 100.0 44878 51.3 16766 19.2 6904 7.9 2453 2.8 16411 18.8 117373 100.0 |
按地区分布情况划分,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四平占全省的77.1%。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四平占全省的75.9%。(见表2)
表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
地 区 |
法人单位(个) |
比重(%) |
产业活动单位(个) |
比重(%) |
吉林省 长春市 吉林市 四平市 辽源市 通化市 白山市 松原市 白城市 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
87412 100.0 117373 100.0 26785 30.6 32559 27.8 15769 18.0 21519 18.3 7563 8.7 10314 8.8 3779 4.3 5176 4.4 8601 9.8 12227 10.4 4621 5.3 6467 5.5 5202 6.0 7508 6.4 6406 7.3 9129 7.8 8686 10.0 12474 10.6 |
二、行业分布情况
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5714个,占13.4%;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1721个,占18.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6685个,占22.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4987个,占12.8%。全省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7.5%。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139.3万人,占30.5%;建筑业37.9万人,占8.3%;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42.6万人,占9.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4.9万人,占9.8%。四个行业占57.9%。(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 业 (门类)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总 计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
117373 100.0 4567080 100.0 6124 5.2 172728 3.8 1408 1.2 247739 5.4 15714 13.4 1392585 30.5 1312 1.1 109977 2.4 2163 1.8 378938 8.3 1286 1.1 48333 1.0 3665 3.1 294990 6.5 21721 18.5 425568 9.3 5912 5.0 112189 2.5 1774 1.5 62910 1.4 6115 5.2 166769 3.7 5654 4.8 170080 3.7 14987 12.8 449444 9.8 1589 1.4 48463 1.1 26685 22.8 321823 7.0 1264 1.1 164544 3.6 |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20597个,比1996年减少2261个;第三产业(含农、林、牧、渔服务业)95472个,增加6973个。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213.0万人,比1996年减少98.7万人;第三产业232.3万人,增加7.3万人。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占55.2%,私营企业占29.8%,股份制企业占4.4%,外商投资企业占1.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69.5%,私营企业占8.8%,股份制企业占9.1%,外商投资企业占2.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9%。(见表4)
表4 按组织形式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济类型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总 计 国有、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 |
44878 100.0 3411137 100.0 24761 55.2 2369904 69.5 13354 29.8 299495 8.8 38 0.1 2359 0.1 1991 4.4 310011 9.1 621 1.4 74598 2.2 286 0.6 33423 0.9 3827 8.5 321347 9.4 |
按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划分,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24.1%,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72.1%和76.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其行业分布情况是:采掘业中分别占3.0%和1.5%;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分别占0.2%和0.4%;钢铁工业分别占1.6%和2.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占4.3%和4.7%;金融、保险业中分别占2.1%和4.9%;铁路运输业中分别占7.7%和1.2%;邮电通信业中分别占7.9%和3.6%。
四、企业规模结构
按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划分,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35110个,占78.3%,比1996年增加8552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375个,占0.8%,比1996年减少110个。(见表5)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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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 计 7人以下 8—19人 20—49人 50—99人 100—299人 300—499人 500—999人 1000—4999人 5000人以上 |
44878 100.0 13496 30.1 13532 30.2 8082 18.0 4210 9.4 3881 8.6 763 1.7 539 1.2 327 0.7 48 0.1 |
按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划分,2001年末,我省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3176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70.8%;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419个,占7.6%。(见表6)
表6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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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 计 49万元以下 50—99万元 100—499万元 500—999万元 1000—4999万元 5000—9999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上 |
44878 100.0 27284 60.8 4480 10.0 7755 17.3 1940 4.3 2541 5.7 430 0.9 448 1.0 |
按企业的资产规模划分,2001年末,我省固定资产原值在49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287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4.1%,比1996年增加2922个;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52个,占1.7%,比1996年增加305个。(见表7)
表7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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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 计 49万元以下 50—99万元 100—499万元 500—999万元 1000—4999万元 5000—9999万元 1—4.99亿元 5—9.99亿元 10亿元以上 |
44878 100.0 28763 64.1 4599 10.2 6615 14.7 1974 4.4 2175 4.9 346 0.8 313 0.7 45 0.1 48 0.1 |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各市州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和抽查的结果显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漏填率为1.1‰,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注] 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不包括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