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11/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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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10月31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省5万多名普查人员对2.6万个调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普查结果已通过国家统计局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40.23万个,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时增加9.61万个,增长31.4%,产业活动单位48.23万个,比1996年增长25.1%;从事个体的工商户164.8万个。

  全省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61万个,比1996年增长49.4%;事业法人单位4.61万个,减少3.6%;机关法人单位1.08万个,减少29.9%;社会团体法人0.8万个,增加1.4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2.6万个,减少1.42万个,减少35.3%;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1.53万个,增加11.8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项目

2001年单位数

1996年单位数

增减

(万个)

(万个)

(+、-%)

一、法人单位

40.23

30.62

31.38

企业法人

29.61

19.82

49.39

事业法人

4.61

4.78

-3.56

机关法人

1.08

1.54

-29.87

社团法人

0.80

0.34

1.4

()委会

2.60

4.02

-35.32

其他法人

1.53

0.12

11.8

二、个体工商户

164.8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苏南五市拥有法人单位22.26万个,个体工商户66.2万个,分别占全省的55.3%和40.2%,苏中三市法人单位8.64万个,个体工商户44.28万个,占全省21.5%和26.9%;苏北五市法人单位9.33万个,个体工商户54.32万个,占全省的23.2%和32.9%。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苏州、无锡、南京、南通、常州;个体工商户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苏州、南通、盐城、南京、徐州。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

万个

比重()

万个

比重()

40.23

100.00

164.80

100.00

苏南地区

22.26

55.33

66.20

40.17

苏中地区

8.64

21.48

44.28

26.87

苏北地区

9.33

23.19

54.32

32.96

4.42

10.99

14.85

9.01

5.35

13.30

11.09

6.73

2.46

6.11

14.55

8.83

3.52

8.75

12.34

7.49

6.84

17.00

19.48

11.82

3.72

9.25

19.45

11.80

连云港

1.41

3.51

7.29

4.42

1.69

4.20

9.81

5.95

2.62

6.51

15.07

9.14

2.47

6.14

11.34

6.88

2.13

5.29

8.44

5.12

2.45

6.09

13.49

8.19

宿

1.15

2.86

7.60

4.61

  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728.88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309.33万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6.42万个,比1996年增长41.4%,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37.9%上升为40.8%;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单位10.22万个,增长49.8%,比重由22.3%上升为25.4%;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81万个,增长98.5%,比重由6.3%上升为9.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49万个,减少23.8%,比重由19.3%下降为11.2%。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896.22万人,占51.8%;建筑业228.94万人,占13.2%;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199.44万人,占11.5%;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27.68万人,占7.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6.65万人,占4.4%。

表三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40.23

100.00

1728.88

100.00

农、林、牧、渔业

0.96

2.39

21.45

1.24

采掘业

0.19

0.47

27.03

1.56

制造业

16.42

40.81

896.22

51.84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2

0.55

19.55

1.13

建筑业

1.06

2.63

228.94

13.2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24

0.60

5.47

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0.73

1.81

61.61

3.56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7.45

18.52

146.76

8.49

金融、保险业

0.19

0.47

24.17

1.40

房地产业

0.68

1.69

17.16

0.99

社会服务业

2.77

6.89

52.68

3.05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98

4.92

36.83

2.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83

4.55

90.85

5.2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43

1.07

9.60

0.56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49

11.16

76.65

4.43

其他行业

0.59

1.47

13.91

0.81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从事工业的个体户24.06万个,占14.6%;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7.66万个,占10.7%;批发零售贸易的个体户89.26万个,占54.2%;餐饮业和社会服务的个体户30.72万个,占18.6%。

  全省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从事个体工业的人员79.57万人,占总量的25.7%;个体运输的人员22.18万人,占7.2%;个体批发零售贸易的人员135.59万人,占43.8%;个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人员59.98万人,占19.4%。

表四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164.80

100.00

309.33

100.00

工业

24.06

14.60

79.57

25.72

建筑业

1.45

0.88

8.77

2.84

交通运输业

17.66

10.72

22.18

7.17

批发零售贸易业

89.26

54.16

135.59

43.83

餐饮业

10.26

6.22

26.41

8.54

社会服务业

20.46

12.42

33.57

10.85

其他

1.65

1.00

3.24

1.05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30.6%,集体资本占12.8%,个人资本占16.6%,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22.1%,其他资本占17.9%。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26.2%,私营企业占52.4%,股份制企业占9.4%,外商投资企业占2.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35.9%,私营企业占26.1%,股份制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5.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2%。

表五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企业法人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29.61

100.00

1485.21

100.00

国有企业

2.16

7.29

251.33

16.92

集体企业

5.61

18.95

281.34

18.94

私营企业

15.52

52.41

387.65

26.10

联营企业

0.25

0.84

16.78

1.13

股份制企业

2.78

9.39

181.16

12.20

外商投资企业

0.63

2.13

81.06

5.46

港澳台投资企业

0.73

2.47

77.23

5.20

1.93

6.52

208.66

14.05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0%,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36.0%和31.2%。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在采掘业中分别为36.5%和40.8%,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为42.5%和35.9%,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为64.8%和76.8%,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为75.1%和86.9%,在交通运输业中分别为80.5%和67.3%,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分别为37.5%和41.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24.38万个,占82.3%;50~200人的3.93万个,占13.3%;200~1000人的1.14万个,占3.9%;1000人以上的0.16万个,占0.5%。

表六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计

29.61

100.00

7人以下

8.41

28.40

819

10.35

34.95

2049

5.62

18.98

5099

2.48

8.38

100199

1.45

4.90

200499

0.88

2.97

500999

0.26

0.88

10004999

0.15

0.51

5000人以上

0.01

0.03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5.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2.9%;100~500万元的9.13万个,占30.8%;500~5000万元的4.05万个,占13.7%;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0.77万个,占2.6%。

表七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9.61

100.00

50万元以下

11.95

40.36

50100万元

3.71

12.53

100500万元

9.13

30.83

5001000万元

1.83

6.18

10005000万元

2.22

7.50

5000万元~1亿元

0.40

1.35

1亿元以上

0.37

1.25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9.29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5.2%;50~1000万元的9万个,占30.4%;1000~5000万元的1.00万个,占3.4%;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0.32万个,占1.1%。

表八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9.61

100.00

50万元以下

19.29

65.15

50100万元

3.60

12.16

100500万元

4.41

14.89

5001000万元

0.99

3.34

10005000万元

1.00

3.38

5000万元~1亿元

0.16

0.54

1亿元以上

0.16

0.54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9‰,指标差错率为1.04‰,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江苏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10月31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省5万多名普查人员对2.6万个调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普查结果已通过国家统计局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40.23万个,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时增加9.61万个,增长31.4%,产业活动单位48.23万个,比1996年增长25.1%;从事个体的工商户164.8万个。

  全省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61万个,比1996年增长49.4%;事业法人单位4.61万个,减少3.6%;机关法人单位1.08万个,减少29.9%;社会团体法人0.8万个,增加1.4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2.6万个,减少1.42万个,减少35.3%;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1.53万个,增加11.8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项目

2001年单位数

1996年单位数

增减

(万个)

(万个)

(+、-%)

一、法人单位

40.23

30.62

31.38

企业法人

29.61

19.82

49.39

事业法人

4.61

4.78

-3.56

机关法人

1.08

1.54

-29.87

社团法人

0.80

0.34

1.4

()委会

2.60

4.02

-35.32

其他法人

1.53

0.12

11.8

二、个体工商户

164.8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苏南五市拥有法人单位22.26万个,个体工商户66.2万个,分别占全省的55.3%和40.2%,苏中三市法人单位8.64万个,个体工商户44.28万个,占全省21.5%和26.9%;苏北五市法人单位9.33万个,个体工商户54.32万个,占全省的23.2%和32.9%。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苏州、无锡、南京、南通、常州;个体工商户数名列全省前五位的依次是:苏州、南通、盐城、南京、徐州。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

万个

比重()

万个

比重()

40.23

100.00

164.80

100.00

苏南地区

22.26

55.33

66.20

40.17

苏中地区

8.64

21.48

44.28

26.87

苏北地区

9.33

23.19

54.32

32.96

4.42

10.99

14.85

9.01

5.35

13.30

11.09

6.73

2.46

6.11

14.55

8.83

3.52

8.75

12.34

7.49

6.84

17.00

19.48

11.82

3.72

9.25

19.45

11.80

连云港

1.41

3.51

7.29

4.42

1.69

4.20

9.81

5.95

2.62

6.51

15.07

9.14

2.47

6.14

11.34

6.88

2.13

5.29

8.44

5.12

2.45

6.09

13.49

8.19

宿

1.15

2.86

7.60

4.61

  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728.88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309.33万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6.42万个,比1996年增长41.4%,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37.9%上升为40.8%;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单位10.22万个,增长49.8%,比重由22.3%上升为25.4%;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81万个,增长98.5%,比重由6.3%上升为9.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49万个,减少23.8%,比重由19.3%下降为11.2%。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896.22万人,占51.8%;建筑业228.94万人,占13.2%;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199.44万人,占11.5%;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27.68万人,占7.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6.65万人,占4.4%。

表三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40.23

100.00

1728.88

100.00

农、林、牧、渔业

0.96

2.39

21.45

1.24

采掘业

0.19

0.47

27.03

1.56

制造业

16.42

40.81

896.22

51.84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2

0.55

19.55

1.13

建筑业

1.06

2.63

228.94

13.2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24

0.60

5.47

0.3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0.73

1.81

61.61

3.56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7.45

18.52

146.76

8.49

金融、保险业

0.19

0.47

24.17

1.40

房地产业

0.68

1.69

17.16

0.99

社会服务业

2.77

6.89

52.68

3.05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98

4.92

36.83

2.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83

4.55

90.85

5.2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43

1.07

9.60

0.56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49

11.16

76.65

4.43

其他行业

0.59

1.47

13.91

0.81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从事工业的个体户24.06万个,占14.6%;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7.66万个,占10.7%;批发零售贸易的个体户89.26万个,占54.2%;餐饮业和社会服务的个体户30.72万个,占18.6%。

  全省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从事个体工业的人员79.57万人,占总量的25.7%;个体运输的人员22.18万人,占7.2%;个体批发零售贸易的人员135.59万人,占43.8%;个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人员59.98万人,占19.4%。

表四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164.80

100.00

309.33

100.00

工业

24.06

14.60

79.57

25.72

建筑业

1.45

0.88

8.77

2.84

交通运输业

17.66

10.72

22.18

7.17

批发零售贸易业

89.26

54.16

135.59

43.83

餐饮业

10.26

6.22

26.41

8.54

社会服务业

20.46

12.42

33.57

10.85

其他

1.65

1.00

3.24

1.05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30.6%,集体资本占12.8%,个人资本占16.6%,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22.1%,其他资本占17.9%。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26.2%,私营企业占52.4%,股份制企业占9.4%,外商投资企业占2.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35.9%,私营企业占26.1%,股份制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5.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2%。

表五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企业法人

比重

从业人员

比重

(万个)

()

(万人)

()

29.61

100.00

1485.21

100.00

国有企业

2.16

7.29

251.33

16.92

集体企业

5.61

18.95

281.34

18.94

私营企业

15.52

52.41

387.65

26.10

联营企业

0.25

0.84

16.78

1.13

股份制企业

2.78

9.39

181.16

12.20

外商投资企业

0.63

2.13

81.06

5.46

港澳台投资企业

0.73

2.47

77.23

5.20

1.93

6.52

208.66

14.05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0%,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36.0%和31.2%。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在采掘业中分别为36.5%和40.8%,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为42.5%和35.9%,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为64.8%和76.8%,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为75.1%和86.9%,在交通运输业中分别为80.5%和67.3%,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分别为37.5%和41.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24.38万个,占82.3%;50~200人的3.93万个,占13.3%;200~1000人的1.14万个,占3.9%;1000人以上的0.16万个,占0.5%。

表六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计

29.61

100.00

7人以下

8.41

28.40

819

10.35

34.95

2049

5.62

18.98

5099

2.48

8.38

100199

1.45

4.90

200499

0.88

2.97

500999

0.26

0.88

10004999

0.15

0.51

5000人以上

0.01

0.03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5.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2.9%;100~500万元的9.13万个,占30.8%;500~5000万元的4.05万个,占13.7%;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0.77万个,占2.6%。

表七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9.61

100.00

50万元以下

11.95

40.36

50100万元

3.71

12.53

100500万元

9.13

30.83

5001000万元

1.83

6.18

10005000万元

2.22

7.50

5000万元~1亿元

0.40

1.35

1亿元以上

0.37

1.25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9.29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5.2%;50~1000万元的9万个,占30.4%;1000~5000万元的1.00万个,占3.4%;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0.32万个,占1.1%。

表八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9.61

100.00

50万元以下

19.29

65.15

50100万元

3.60

12.16

100500万元

4.41

14.89

5001000万元

0.99

3.34

10005000万元

1.00

3.38

5000万元~1亿元

0.16

0.54

1亿元以上

0.16

0.54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9‰,指标差错率为1.04‰,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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