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12/0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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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从2001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是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又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本市境内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

  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时间的认真扎实工作,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了国家和省数据质量抽查审核。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本市拥有各类法人单位53499个。其中,企业法人46349个,事业法人3124个,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672个,社会团体法人791个,其他法人2563个,从事个体的工商户为110856个。 

  按全市各类单位的活动性质或地点划分,全市拥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58393个。其中,单位本身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有52195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6198万个。从是否面向市场的角度看,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50555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7838个,两者之比为1:0.155。 

表1 按单位性质划分的基本单位和个体商户情况

类 别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3499

100.0

企业法人

46349

86.7

事业法人

3124

5.8

机关法人

672

1.2

社团法人

791

1.5

其他法人

2563

4.8

二、产业活动单位

58393

100.0

生产经营性单位

50555

86.6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7838

13.4

三、个体工商户

110856

100.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崇安区拥有法人单位3624个,个体工商户5917个,分别占全市的6.8%和5.3%;南长区拥有法人单位3087个,个体工商户4568个,分别占全市的5.8%和4.1%;北塘区拥有法人单位3218个,个体工商户9174个,分别占全市的6.0%和8.3%;锡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163个,个体工商户13683个,分别占全市的9.6%和12.3%;惠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515个,个体工商户10208个,分别占全市的10.3%和9.2%;滨湖区拥有法人单位6836个,个体工商户10067个,分别占全市的12.8%和9.1%;新区拥有法人单位2147个,个体工商户3863个,分别占全市的4.0%和3.5%;江阴市拥有法人单位12601个,个体工商户21502个,分别占全市的23.6%和19.4%;宜兴市拥有法人单位11308个,个体工商户31874个,分别占全市的21.1%和28.8%。

表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

个数

比重(%

个数

比重(%

全市

53499

100.0

110856

100.0

崇安区

3624

6.8

5917

5.3

南长区

3087

5.8

4568

4.1

北塘区

3218

6.0

9174

8.3

锡山区

5163

9.6

13683

12.3

惠山区

5515

10.3

10208

9.2

滨湖区

6836

12.8

10067

9.1

2147

4.0

3863

3.5

江阴市

12601

23.6

21502

19.4

宜兴市

11308

21.1

31874

28.8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89352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43.9%,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92221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一)产业结构

  根据普查资料,本市各类单位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数为195个,从业人员4697人;第二产业的单位数为31657个,从业人员1438308人;第三产业的单位数为21647个,从业人员450517个。

表3 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数

53499

100.0

1893522

100.0

第一产业

195

0.4

4697

0.2

第二产业

31657

59.2

1438308

76.0

第三产业

21647

40.4

450517

23.8

  (二)行业结构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30153个,所占比重为56.4%;建筑业的单位有1111个,比重为2.1%;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有10361个,比重为19.4%;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2136个,比重为4.0%;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3495个,比重为6.5%。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为1291285人,占68.2%建筑业121152人,占6.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为155526人,占8.2%;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为94509人,占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59264人,占3.1%。

表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53499

100.0

1893522

100.0

农、林、牧、渔业

530

0.9

7563

0.4

采掘业

248

0.5

9851

0.5

制造业

30153

56.4

1291285

68.2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7

0.3

16231

0.9

建筑业

1111

2.1

121152

6.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51

0.3

3061

0.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639

1.2

33223

1.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0361

19.4

155526

8.2

金融、保险业

229

0.4

17970

0.9

房地产业

650

1.2

15268

0.8

社会服务业

2713

5.1

46826

2.5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840

1.6

26958

1.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296

2.4

67511

3.6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417

0.8

8476

0.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3495

6.5

59264

3.1

其他行业

519

0.9

13317

0.7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从事制造业的个体户11387个,占10.3%;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0772个,占9.7%;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个体户为71717个,占64.7%;社会服务的个体户14628个,占13.2%。

表5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110856

100.0

192221

100.0

农、林、牧、渔业

1362

1.2

2976

1.5

制造业

11387

10.3

33840

17.6

建筑业

781

0.7

2657

1.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10772

9.7

12560

6.5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71717

64.7

114062

59.3

社会服务业

14628

13.2

25781

13.4

其他

209

0.2

345

0.3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0.0%,集体资本占19.8%,个人资本占22.5%,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21.1%,其他资本占17.6%。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17.9%,私营企业占5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 %,外商投资企业占1.9%。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26.8%,私营企业占  32.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3%,外商投资企业占6.6%。

表6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企业法人(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 计

46349

100.0

1715304

100.0

国有企业

1608

3.5

181918

10.6

集体企业

6668

14.4

278437

16.2

股份合作企业

5795

12.5

191647

11.2

联营企业

298

0.6

22099

1.3

私营企业

26267

56.7

554619

32.3

港澳台投资企业

1042

2.2

107930

6.3

外商投资企业

862

1.9

112291

6.6

其 他

3809

8.2

266363

15.5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4.37%,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24.42%和22.91%。分行业大类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排在前列的有:在保险业中分别为96.15%和83.13%,在水利管理业中分别为71.22%和80.52%,在地质勘查业中分别为69.68%和80.15%,在金融业中分别为66.01 %和 80.78 %,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为53.92%和87.5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39551个,占85.3%;50~200人的5409个,占11.7%;200~1000人的1260个,占2.7%;1000人以上的129个,占0.3%。

表7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19人及以下

30934

66.7

2049

8617

18.6

5099

3604

7.8

100199

1805

3.9

200499

986

2.1

500999

274

0.6

10004999

128

0.3

5000人以上

1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2135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6.1%;100~500万元的17637个,占38.0%;500~5000万元的2806个,占6.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72个,占2.5%。

表8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50万元以下

15391

33.2

50~100万元

5966

12.9

100~500万元

17637

38.0

500~1000万元

2806

6.1

1000~5000万元

3377

7.3

5000万元~1亿元

570

1.2

1亿元以上

602

1.3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307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6.4%;50~1000万元的13700个,占29.6%;1000~5000万元的1390个,占3.0%;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0个,占1.0%。

表9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50万元以下

30759

66.4

50100万元

5646

12.2

100500万元

6688

14.5

5001000万元

1366

2.9

10005000万元

1390

3.0

5000万元~1亿元

250

0.5

1亿元以上

250

0.5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8‰,指标差错率为1.0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无锡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从2001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是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又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本市境内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

  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时间的认真扎实工作,全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了国家和省数据质量抽查审核。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本市拥有各类法人单位53499个。其中,企业法人46349个,事业法人3124个,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672个,社会团体法人791个,其他法人2563个,从事个体的工商户为110856个。 

  按全市各类单位的活动性质或地点划分,全市拥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58393个。其中,单位本身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有52195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6198万个。从是否面向市场的角度看,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50555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7838个,两者之比为1:0.155。 

表1 按单位性质划分的基本单位和个体商户情况

类 别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3499

100.0

企业法人

46349

86.7

事业法人

3124

5.8

机关法人

672

1.2

社团法人

791

1.5

其他法人

2563

4.8

二、产业活动单位

58393

100.0

生产经营性单位

50555

86.6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7838

13.4

三、个体工商户

110856

100.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崇安区拥有法人单位3624个,个体工商户5917个,分别占全市的6.8%和5.3%;南长区拥有法人单位3087个,个体工商户4568个,分别占全市的5.8%和4.1%;北塘区拥有法人单位3218个,个体工商户9174个,分别占全市的6.0%和8.3%;锡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163个,个体工商户13683个,分别占全市的9.6%和12.3%;惠山区拥有法人单位5515个,个体工商户10208个,分别占全市的10.3%和9.2%;滨湖区拥有法人单位6836个,个体工商户10067个,分别占全市的12.8%和9.1%;新区拥有法人单位2147个,个体工商户3863个,分别占全市的4.0%和3.5%;江阴市拥有法人单位12601个,个体工商户21502个,分别占全市的23.6%和19.4%;宜兴市拥有法人单位11308个,个体工商户31874个,分别占全市的21.1%和28.8%。

表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

个数

比重(%

个数

比重(%

全市

53499

100.0

110856

100.0

崇安区

3624

6.8

5917

5.3

南长区

3087

5.8

4568

4.1

北塘区

3218

6.0

9174

8.3

锡山区

5163

9.6

13683

12.3

惠山区

5515

10.3

10208

9.2

滨湖区

6836

12.8

10067

9.1

2147

4.0

3863

3.5

江阴市

12601

23.6

21502

19.4

宜兴市

11308

21.1

31874

28.8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89352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43.9%,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92221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一)产业结构

  根据普查资料,本市各类单位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数为195个,从业人员4697人;第二产业的单位数为31657个,从业人员1438308人;第三产业的单位数为21647个,从业人员450517个。

表3 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数

53499

100.0

1893522

100.0

第一产业

195

0.4

4697

0.2

第二产业

31657

59.2

1438308

76.0

第三产业

21647

40.4

450517

23.8

  (二)行业结构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30153个,所占比重为56.4%;建筑业的单位有1111个,比重为2.1%;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有10361个,比重为19.4%;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2136个,比重为4.0%;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3495个,比重为6.5%。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为1291285人,占68.2%建筑业121152人,占6.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为155526人,占8.2%;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为94509人,占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59264人,占3.1%。

表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53499

100.0

1893522

100.0

农、林、牧、渔业

530

0.9

7563

0.4

采掘业

248

0.5

9851

0.5

制造业

30153

56.4

1291285

68.2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7

0.3

16231

0.9

建筑业

1111

2.1

121152

6.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51

0.3

3061

0.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639

1.2

33223

1.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0361

19.4

155526

8.2

金融、保险业

229

0.4

17970

0.9

房地产业

650

1.2

15268

0.8

社会服务业

2713

5.1

46826

2.5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840

1.6

26958

1.4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296

2.4

67511

3.6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417

0.8

8476

0.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3495

6.5

59264

3.1

其他行业

519

0.9

13317

0.7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从事制造业的个体户11387个,占10.3%;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0772个,占9.7%;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个体户为71717个,占64.7%;社会服务的个体户14628个,占13.2%。

表5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110856

100.0

192221

100.0

农、林、牧、渔业

1362

1.2

2976

1.5

制造业

11387

10.3

33840

17.6

建筑业

781

0.7

2657

1.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10772

9.7

12560

6.5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71717

64.7

114062

59.3

社会服务业

14628

13.2

25781

13.4

其他

209

0.2

345

0.3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0.0%,集体资本占19.8%,个人资本占22.5%,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21.1%,其他资本占17.6%。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17.9%,私营企业占5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 %,外商投资企业占1.9%。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26.8%,私营企业占  32.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3%,外商投资企业占6.6%。

表6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企业法人(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 计

46349

100.0

1715304

100.0

国有企业

1608

3.5

181918

10.6

集体企业

6668

14.4

278437

16.2

股份合作企业

5795

12.5

191647

11.2

联营企业

298

0.6

22099

1.3

私营企业

26267

56.7

554619

32.3

港澳台投资企业

1042

2.2

107930

6.3

外商投资企业

862

1.9

112291

6.6

其 他

3809

8.2

266363

15.5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4.37%,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24.42%和22.91%。分行业大类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排在前列的有:在保险业中分别为96.15%和83.13%,在水利管理业中分别为71.22%和80.52%,在地质勘查业中分别为69.68%和80.15%,在金融业中分别为66.01 %和 80.78 %,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为53.92%和87.5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39551个,占85.3%;50~200人的5409个,占11.7%;200~1000人的1260个,占2.7%;1000人以上的129个,占0.3%。

表7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19人及以下

30934

66.7

2049

8617

18.6

5099

3604

7.8

100199

1805

3.9

200499

986

2.1

500999

274

0.6

10004999

128

0.3

5000人以上

1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2135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6.1%;100~500万元的17637个,占38.0%;500~5000万元的2806个,占6.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72个,占2.5%。

表8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50万元以下

15391

33.2

50~100万元

5966

12.9

100~500万元

17637

38.0

500~1000万元

2806

6.1

1000~5000万元

3377

7.3

5000万元~1亿元

570

1.2

1亿元以上

602

1.3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307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6.4%;50~1000万元的13700个,占29.6%;1000~5000万元的1390个,占3.0%;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0个,占1.0%。

表9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总计

46349

100.0

50万元以下

30759

66.4

50100万元

5646

12.2

100500万元

6688

14.5

5001000万元

1366

2.9

10005000万元

1390

3.0

5000万元~1亿元

250

0.5

1亿元以上

250

0.5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8‰,指标差错率为1.0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