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11/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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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1月25日

  根据国务院、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市6000多名普查人员对1400个调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普查结果已通过省和国家统计局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35246个,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时增加3787个,增长12.04%;产业活动单位39139个,比1996年增长4.09%;个体工商户123408户。

  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203个,比1996年增长20.56%;事业法人单位2962个,减少21.47%;机关法人单位674个,减少16.27%;社会团体法人685个,增加1.1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1379个,减少39.7%;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319个,增加5.6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项目

2001年单位数

()

1996年单位数

()

增减

(+、-%)

一、法人单位

35246

31459

12.04

企业法人

29203

24222

20.56

事业法人

2962

3772

-21.47

机关法人

674

805

-16.27

社团法人

685

325

1.1

()委会

1379

2287

-39.70

其他法人

319

48

5.6

二、个体工商户

123408

注: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中,未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8419个,个体工商户82397个,分别占全市的80.63%和66.77%;溧阳市拥有法人单位3411个,个体工商户18197个,占全市9.68%和14.75%;金坛市共有法人单位3416个,个体工商户22814个,占全市的9.69%和18.48%。市区中,武进区的法人单位数和个体工商户数最多,戚墅堰区最少。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36.3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1.60万人。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

比重()

比重()

35246

100.00

123408

100.00

其中:市区

28419

80.63

82397

66.77

 天宁区

6355

18.03

17263

13.99

 钟楼区

4884

13.86

9910

8.03

  戚墅堰区

956

2.71

1351

1.09

 新北区

4008

11.37

11919

9.66

 武进区

12216

34.66

41954

34.00

  溧阳市

3411

9.68

18197

14.75

  金坛市

3416

9.69

22814

18.48

  从法人单位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法人单位三次产业之比为0.45:55.65:43.90。

表三 按产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第一产业

159

0.45

0.52

0.38

第二产业

19614

55.65

103.20

75.70

第三产业

15473

43.90

32.61

23.92

  从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之比为0.07:7.79:92.14。

表四 按产业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个体工商户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123408

100.00

21.61

100.00

第一产业

81

0.07

0.02

0.09

第二产业

9614

7.79

3.97

18.37

第三产业

113713

92.14

17.62

81.54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47个,比1996年增长25.22%,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47.08%上升为52.62%;建筑和房地产业单位1273个,增长30.43%,比重由3.10%上升为3.6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单位9344个,增长12.48%,比重由26.41%上升为26.51%;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610个,增长55.22%,比重由1.25%上升为1.73%;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738个,减少24.44%,比重由11.52%下降为7.77%。

  在各类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86.95万人,占63.78%;建筑和房地产业15.55万人,占11.4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16.81万人,占12.33%;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7.05万人,占5.17%;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96万人,占3.64%。

表五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农、林、牧、渔业

524

1.49

0.78

0.57

采掘业

78

0.22

0.32

0.23

制造业

18547

52.62

86.95

63.78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2

0.40

1.52

1.11

建筑业

847

2.40

14.41

10.57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17

0.33

0.16

0.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539

1.53

2.71

1.99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502

18.45

10.30

7.55

金融、保险业

235

0.67

1.39

1.02

房地产业

426

1.21

1.14

0.84

社会服务业

2303

6.53

3.80

2.7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610

1.73

2.12

1.55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122

3.18

4.93

3.62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72

0.77

0.49

0.36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738

7.77

4.96

3.64

其他行业

244

0.69

0.35

0.26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从事工业的个体户9233个,占7.48%;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9783个,占16.03%;批发零售贸易业个体户66450个,占53.85%;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个体户26108个,占21.16%。

  全省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从事个体工业的人员3.84万人,占总量的17.77%;个体运输的人员2.19万人,占10.13%;个体批发零售贸易的人员9.95万人,占46.06%;个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人员5.24万人,占24.25%。

表六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123408

100.00

21.61

100.00

工业

9233

7.48

3.84

17.77

建筑业

381

0.30

0.13

0.60

交通运输业

19783

16.03

2.19

10.13

批发零售贸易业

66450

53.85

9.95

46.06

餐饮业

7363

5.97

2.00

9.25

社会服务业

18745

15.19

3.24

14.99

其他

1453

1.18

0.26

1.20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3.34%,集体资本占13.33%,个人资本占28.47%,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7.06%,其他资本占17.80%。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16.24%,股份合作企业占24.41%,私营企业占49.9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5.55%,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3.32%。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30.21%,股份合作企业占19.72%,私营企业占27.7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11.82%,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9.58%。

表七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 目

企业法人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29203

100.00

122.29

100.00

国有企业

1268

4.34

16.12

13.18

集体企业

3476

11.90

20.82

17.03

股份合作企业

7129

24.41

24.12

19.72

联营企业

146

0.50

1.09

0.89

有限责任公司

1578

5.40

10.97

8.97

股份有限公司

43

0.15

3.49

2.85

私营企业

14594

49.98

33.95

27.76

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

968

3.32

11.71

9.58

1

0.00

0.02

0.02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24816个,占84.98%;50~200人的3364个,占11.52%;200~1000人的907个,占3.11%;1000人以上的116个,占0.39%。

表八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 目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29203

100.00

7人以下

7978

27.32

819

11482

39.32

2049

5356

18.34

5099

2179

7.46

100199

1185

4.06

200499

695

2.38

500999

212

0.73

1000人以上

116

0.39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49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1.05%;100~500万元的9363个,占32.06%;500~5000万元的4195个,占14.36%;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38个,占2.53%。

表九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 目

单位数()

比重()

29203

100.00

50万元以下

10724

36.73

50100万元

4183

14.32

100500万元

9363

32.06

5001000万元

1893

6.48

10005000万元

2302

7.88

5000万元~1亿元

396

1.36

1亿元以上

342

1.17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883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4.5%;50~1000万元的9186个,占31.46%;1000~5000万元的931个,占3.19%;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50个,占0.85%。

表十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29203

100.00

50万元以下

18836

64.50

50100万元

3889

13.32

100500万元

4406

15.09

5001000万元

891

3.05

10005000万元

931

3.19

5000万元~1亿元

133

0.45

1亿元以上

117

0.40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9‰,指标差错率为1.04‰,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年11月25日

  根据国务院、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市6000多名普查人员对1400个调查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普查结果已通过省和国家统计局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35246个,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时增加3787个,增长12.04%;产业活动单位39139个,比1996年增长4.09%;个体工商户123408户。

  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203个,比1996年增长20.56%;事业法人单位2962个,减少21.47%;机关法人单位674个,减少16.27%;社会团体法人685个,增加1.1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1379个,减少39.7%;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319个,增加5.6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业户情况

项目

2001年单位数

()

1996年单位数

()

增减

(+、-%)

一、法人单位

35246

31459

12.04

企业法人

29203

24222

20.56

事业法人

2962

3772

-21.47

机关法人

674

805

-16.27

社团法人

685

325

1.1

()委会

1379

2287

-39.70

其他法人

319

48

5.6

二、个体工商户

123408

注: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中,未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2001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8419个,个体工商户82397个,分别占全市的80.63%和66.77%;溧阳市拥有法人单位3411个,个体工商户18197个,占全市9.68%和14.75%;金坛市共有法人单位3416个,个体工商户22814个,占全市的9.69%和18.48%。市区中,武进区的法人单位数和个体工商户数最多,戚墅堰区最少。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数136.3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1.60万人。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

比重()

比重()

35246

100.00

123408

100.00

其中:市区

28419

80.63

82397

66.77

 天宁区

6355

18.03

17263

13.99

 钟楼区

4884

13.86

9910

8.03

  戚墅堰区

956

2.71

1351

1.09

 新北区

4008

11.37

11919

9.66

 武进区

12216

34.66

41954

34.00

  溧阳市

3411

9.68

18197

14.75

  金坛市

3416

9.69

22814

18.48

  从法人单位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法人单位三次产业之比为0.45:55.65:43.90。

表三 按产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第一产业

159

0.45

0.52

0.38

第二产业

19614

55.65

103.20

75.70

第三产业

15473

43.90

32.61

23.92

  从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之比为0.07:7.79:92.14。

表四 按产业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个体工商户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个)

比重()

(万人)

比重()

123408

100.00

21.61

100.00

第一产业

81

0.07

0.02

0.09

第二产业

9614

7.79

3.97

18.37

第三产业

113713

92.14

17.62

81.54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47个,比1996年增长25.22%,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47.08%上升为52.62%;建筑和房地产业单位1273个,增长30.43%,比重由3.10%上升为3.6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单位9344个,增长12.48%,比重由26.41%上升为26.51%;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610个,增长55.22%,比重由1.25%上升为1.73%;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738个,减少24.44%,比重由11.52%下降为7.77%。

  在各类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86.95万人,占63.78%;建筑和房地产业15.55万人,占11.41%;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及社会服务业16.81万人,占12.33%;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7.05万人,占5.17%;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96万人,占3.64%。

表五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35246

100.00

136.33

100.00

农、林、牧、渔业

524

1.49

0.78

0.57

采掘业

78

0.22

0.32

0.23

制造业

18547

52.62

86.95

63.78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2

0.40

1.52

1.11

建筑业

847

2.40

14.41

10.57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17

0.33

0.16

0.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539

1.53

2.71

1.99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502

18.45

10.30

7.55

金融、保险业

235

0.67

1.39

1.02

房地产业

426

1.21

1.14

0.84

社会服务业

2303

6.53

3.80

2.7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610

1.73

2.12

1.55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122

3.18

4.93

3.62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72

0.77

0.49

0.36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738

7.77

4.96

3.64

其他行业

244

0.69

0.35

0.26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分布看,2001年末全省从事工业的个体户9233个,占7.48%;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9783个,占16.03%;批发零售贸易业个体户66450个,占53.85%;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个体户26108个,占21.16%。

  全省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从事个体工业的人员3.84万人,占总量的17.77%;个体运输的人员2.19万人,占10.13%;个体批发零售贸易的人员9.95万人,占46.06%;个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人员5.24万人,占24.25%。

表六 按经营性质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单位数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123408

100.00

21.61

100.00

工业

9233

7.48

3.84

17.77

建筑业

381

0.30

0.13

0.60

交通运输业

19783

16.03

2.19

10.13

批发零售贸易业

66450

53.85

9.95

46.06

餐饮业

7363

5.97

2.00

9.25

社会服务业

18745

15.19

3.24

14.99

其他

1453

1.18

0.26

1.20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3.34%,集体资本占13.33%,个人资本占28.47%,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7.06%,其他资本占17.80%。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16.24%,股份合作企业占24.41%,私营企业占49.9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5.55%,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3.32%。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30.21%,股份合作企业占19.72%,私营企业占27.7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11.82%,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9.58%。

表七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 目

企业法人

()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29203

100.00

122.29

100.00

国有企业

1268

4.34

16.12

13.18

集体企业

3476

11.90

20.82

17.03

股份合作企业

7129

24.41

24.12

19.72

联营企业

146

0.50

1.09

0.89

有限责任公司

1578

5.40

10.97

8.97

股份有限公司

43

0.15

3.49

2.85

私营企业

14594

49.98

33.95

27.76

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

968

3.32

11.71

9.58

1

0.00

0.02

0.02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24816个,占84.98%;50~200人的3364个,占11.52%;200~1000人的907个,占3.11%;1000人以上的116个,占0.39%。

表八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 目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29203

100.00

7人以下

7978

27.32

819

11482

39.32

2049

5356

18.34

5099

2179

7.46

100199

1185

4.06

200499

695

2.38

500999

212

0.73

1000人以上

116

0.39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49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1.05%;100~500万元的9363个,占32.06%;500~5000万元的4195个,占14.36%;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38个,占2.53%。

表九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 目

单位数()

比重()

29203

100.00

50万元以下

10724

36.73

50100万元

4183

14.32

100500万元

9363

32.06

5001000万元

1893

6.48

10005000万元

2302

7.88

5000万元~1亿元

396

1.36

1亿元以上

342

1.17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883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4.5%;50~1000万元的9186个,占31.46%;1000~5000万元的931个,占3.19%;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50个,占0.85%。

表十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单位数()

比重()

29203

100.00

50万元以下

18836

64.50

50100万元

3889

13.32

100500万元

4406

15.09

5001000万元

891

3.05

10005000万元

931

3.19

5000万元~1亿元

133

0.45

1亿元以上

117

0.40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39‰,指标差错率为1.04‰,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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