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泰州市统计局 泰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11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注一)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注三)。经过全市近4000名普查人员对1977个小区的实地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其普查结果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24500个,比1996年增长22.8%,产业活动单位28997个,比1996年增长11.6%;个体工商户13.49万个,比1996年增长78.7%。
全市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7194个,比1996年增长45.9%;事业法人单位3138个,减少7.7%;机关法人单位637个,减少33.7%;社会团体法人513个,增加近2.5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村委会)1915个,减少49.3%;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单位1103个,增加1.5倍。
表一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
2001年单位数 (个) |
1996年单位数 (个) |
增减 (+、-,%) |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其他法人 二、个体工商户 |
24500 17194 3138 637 513 3018 134917 |
19947 11787 3401 961 150 3648 75518 |
22.8 45.9 -7.7 -33.7 242.0 -17.3 78.7 |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5083个,个体工商户2.22万个,分别占全市的20.7%和16.4%;其他四个市的法人单位19417个,个体工商户11.27万个,占全市的79.3%和83.6%。
表二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情况
项目 |
法人单位 |
个体工商业户 | ||
绝对数(个) |
比重(%) |
绝对数(个) |
比重(%) | |
全市 市区 海陵区 高港区 兴化市 靖江市 泰兴市 姜堰市 |
24500 5083 3313 1770 5675 4265 5216 4261 |
100.0 20.7 13.5 7.2 23.2 17.4 21.3 17.4 |
134917 22185 14073 8112 33319 21596 28537 29280 |
100.0 16.4 10.4 6.0 24.7 16.0 21.2 21.7 |
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实有从业人员100.5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6.16万人。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全市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1191个,比1996年增长43.6%,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39.1%上升为45.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3521个,比1996年增长32.5%,所占比重由13.3%上升为14.4%;社会服务业单位1285个,增长两倍多,比重由2.1%上升为5.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2634个,增长96.9%,比重由6.7%上升为10.7%;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3065个,减少39.4%,比重由25.4%下降为12.5%。
在各类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48.03万人,占47.8%;建筑业23.18万人,占23.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及社会服务业9.57万人,占9.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与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7.51万人,占7.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4.63万人,占4.6%。
表三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
单位数 (个) |
比重 (%) |
从业人员 (人) |
比重 (%) |
总计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
24500 601 1 11191 174 612 114 445 3521 82 243 1285 1349 1285 201 3065 331 |
100.0 2.5 0.0 45.7 0.7 2.5 0.5 1.8 14.4 0.3 1.0 5.2 5.5 5.2 0.8 12.5 1.4 |
1005268 10607 54 480332 7129 231845 2618 26085 74632 15322 5989 21052 24651 50490 3059 46328 5075 |
100.0 1.0 0.0 47.8 0.7 23.1 0.3 2.6 7.4 1.5 0.6 2.1 2.5 5.0 0.3 4.6 0.5 |
从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内容看,2001年末全市从事工业的个体户1.83万个,占13.6%;交通运输业个体户1.58万个,占11.7%;批发、零售贸易业个体户7.13万个,占52.8%;餐饮业个体户0.79万个,占5.8%;社会服务业个体户1.99万个,占14.8%。
全市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从事个体工业的人员6.54万人,占总量的25.0%;个体运输业的人员2.45万人,占9.4%;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的人员11.00万人,占42.0%;个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人员5.48万人,占21.0%。
表四 按经营活动内容分组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性质 |
单位数 (万个) |
比重 (%) |
人业人员 (万人) |
比重 (%) |
总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批发、零售贸易业 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其他 |
13.49 1.83 0.08 1.58 7.13 0.79 1.99 0.09 |
100.0 13.6 0.6 11.7 52.8 5.8 14.8 0.7 |
26.16 6.54 0.50 2.45 11.00 2.08 3.40 0.19 |
100.0 25.0 1.9 9.4 42.0 8.0 13.0 0.7 |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29.5%,集体资本占21.5%,个人资本占24.3%,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9.9%,其他资本占14.8%。
从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28.4%,私营企业占55.6%,股份制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0.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2%。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43.9%,私营企业占24.1%,股份制企业占25.0%,外商投资企业占2.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2%。
表五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
企业法人 (个) |
比重 (%) |
从业人员 (人) |
比重 (%) |
总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 |
17194 1020 3861 9565 132 2048 144 203 221 |
100.0 5.9 22.5 55.6 0.8 11.9 0.8 1.2 1.3 |
860621 108469 269338 207170 8119 215033 19953 27759 4780 |
100.0 12.6 31.3 24.1 0.9 25.0 2.3 3.2 0.6 |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7.0%,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33.5%和26.8%。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所占比例,在制造业中分别为14.7%和17.6%;在交通运输业中分别为50.1%和30.1%;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中分别为93.0%和92.9%;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为60.1%和83.9%;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分别为26.7%和33.4%。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14404个,占83.8%;50~200人的1963个,占11.4%;200~1000人的722个,占4.2%;1000人以上的105个,占0.6%。
表六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
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计 7人以下 8—19人 20—49人 50—99人 100—199人 200—499人 500—999人 1000—4999人 5000人以上 |
17194 4195 6888 3321 1239 724 550 172 101 4 |
100.0 24.4 40.1 19.3 7.2 4.2 3.2 1.0 0.6 0.0 |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974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6.7%;100~500万元的5276个,占30.7%;500~5000万元的1832个,占10.6%;5000万元以上的337个,占2.0%。
表七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
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计 50万元以下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
17194 7205 2544 5276 762 1070 193 144 |
100.0 41.9 14.8 30.7 4.4 6.2 1.1 0.9 |
从企业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163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7.6%;50~1000万元的4946个,占28.7%;1000~5000万元的475个,占2.8%;5000万元以上的143个,占0.9%。
表八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项目 |
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计 50万元以下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
17194 11630 2013 2427 506 475 80 63 |
100.0 67.6 11.7 14.1 2.9 2.8 0.5 0.4 |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我市法人单位漏报率为1.11‰,指标差错率为0.8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技术要求,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注三: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或者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