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2/12/2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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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于2001年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新疆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

  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区近万名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至2002年6月底,我区基本单位普查汇总数据已经如期上报,并通过了国家的审核验收。为了及时反映我区各类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将普查的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区基本单位的总体状况

  2001年末,全区共有法人单位66477个,比1996年增加12876个,增长24.0%。其中,企业法人25553个,占38.4%;事业法人12976个,占19.5%;机关法人8651个,占13.0%;社会团体法人1701个,占2.6%;居(村)委会11135个,占16.8%;其他法人6461个,占9.7%。

  2001年末,全区共有产业活动单位114912个,比1996年增加27875个,增长32.0%。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42514个,占37.0%,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72398个,占63.0%(见表1)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66477

100.0

企业法人

25553

38.4

事业法人

12976

19.5

机关法人

8651

13.0

社团法人

1701

2.6

    居(村)委会

11135

16.8

            其他法人

6461

9.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4912

100.0

    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42514

37.0

      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72398

63.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区前5位的地、州、市依次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上述地(州、市)集中了全区七成以上的法人单位。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区前5位的依次是: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占全区的69.6%。(见表2)

表2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地区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数

(个)

比重

%)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比重

%)

总计

66477

100.0

114912

100.0

乌鲁木齐市

12992

19.5

16628

14.5

克拉玛依市

1404

2.1

2385

2.1

石河子市

806

1.2

1285

1.1

吐鲁番地区

2672

4.0

3614

3.2

哈密地区

2287

3.4

3348

2.9

昌吉回族自治州

6917

10.4

9923

8.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3796

20.7

19661

17.1

伊犁州直属县(市)

7049

10.6

9370

8.1

塔城地区

3874

5.8

6307

5.5

阿勒泰地区

2873

4.3

3984

3.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94

3.1

2953

2.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4867

7.3

8094

7.0

阿克苏地区

6726

10.1

12074

10.5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491

2.2

3384

2.9

喀什地区

6237

9.4

20992

18.3

和田地区

4188

6.6

10571

9.2

  二、行业分布情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单位(不含农户)9192个,占8.0%;采掘业1105个,占1.0%;制造业8070个,占7.0%;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4097个,占12.3%;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5954个,占22.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3821个,占29.4%。全区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分布在以上六个行业,占80.3%。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农、林、牧、渔业62.3万人,占18.7%;采掘业12.2万人,占3.7%;制造业51.0万人,占15.3%;建筑业30.1万人,占9.0%;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9.3万人,占5.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8.1万人,占14.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36.3万人,占10.9%。上述七个行业集中了全区产业活动单位77.9%的从业人员。(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总计

114912

100.0

3329644

100.0

农、林、牧、渔业

9192

8.0

623369

18.7

采掘业

1105

1.0

121640

3.7

制造业

8070

7.0

509790

15.3

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87

0.8

66971

2.0

建筑业

2191

1.9

300435

9.0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262

1.1

49090

1.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3059

2.7

148178

4.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14097

12.3

192913

5.8

金融、保险业

3718

3.2

66604

2.0

房地产业

1187

1.0

41349

1.2

社会服务业

4809

4.2

127188

3.8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235

2.8

120588

3.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3821

29.4

481448

14.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063

0.9

31786

1.0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5954

22.6

362904

10.9

其他行业

1262

1.1

85391

2.5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3969个,与1996年基本持平;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12253个,比1996年减少1011个;第三产业98690个,增加28860个。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55.7万人,比1996年减少14.1万人;第二产业人员99.9万人,比1996年减少34万人;第三产业人员177.4万人,增加17.8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区扩大社会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6.2%,比1996年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集体资本占5.4%,下降了8.9个百分点; 法人资本占16.5%,上升个13个百分点; 个人资本占10.1%,上升了6.1个百分点;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8%,上升了0.1个百分点。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占42.8%,私营企业占41.7%,股份制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72.6%,私营企业占8.7%,股份制企业占4.7%,外商投资企业占0.3%,港澳台投资占0.6%。(见表4)

表4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总计

25553

100.0

2080477

100.0

国有经济

5891

23.1

1243963

59.8

集体经济

5042

19.7

266591

12.8

私营经济

10666

41.7

179912

8.7

联营经济

26

0.1

1403

0.1

股份制经济

607

2.4

97448

4.7

外商投资企业

111

0.4

5962

0.3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4

0.5

12334

0.6

其他经济

3096

12.1

272864

13.0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7648个,从业人员153.7万人,分别占全部企业法人的29.9%和73.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20964个,占82.0%,比1996年增加5180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370个,占1.5%,比1996年减少106个。(见表5)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数

比重

 

(个)

(%)

总计

25553

100.0

7人以下

9744

38.1

8—19人

6207

24.3

20—49人

5013

19.6

50—99人

2059

8.1

100—299人

1539

6.0

300—499人

349

1.4

500—999人

272

1.1

1000—4999人

325

1.3

5000人以上

45

0.1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57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1.7%,比1996年增加3090个;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602个,所占比重仅为10.2%,其中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737个,比重为2.9%。(见表6)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

比重

 

(个)

(%)

总计

25553

100.0

50万元以下

12873

50.4

50—100万元

2890

11.3

100—500万元

5742

22.5

500—1000万元

1446

5.7

1000—5000万元

1865

7.3

5000—1亿元

352

1.4

1亿元以上

385

1.4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全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533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0.0%,比1996年增加2394个;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603个,占2.4%,比1996年增加334个。(见表7)

表7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单位数(个)

比重(%)

增长

(%)

总计

25553

100.0

19.1

50万元以下

15336

60.0

18.5

50—100万元

2654

10.4

8.5

100—500万元

4281

16.7

11.7

500—1000万元

1221

4.8

34.5

1000—5000万元

1458

5.7

38.2

5000—1亿元

319

1.3

129.5

1—5亿元

227

0.9

114.2

5—10亿元

27

0.1

170.0

10亿元以上

30

0.1

114.3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自治区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全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1.97‰,指标差错率为2.49‰,普查数据质量达到了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和预期目标。

  注一:自治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总采用地域原则,即各地区(州、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均包括兵团、铁路等系统的单位。
  注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含伊犁州直属县(市)、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
  注三: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其中:
  1、法人单位(INSTITUTIONAL):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ESTABLISHMENT):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于2001年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新疆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

  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区近万名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至2002年6月底,我区基本单位普查汇总数据已经如期上报,并通过了国家的审核验收。为了及时反映我区各类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将普查的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区基本单位的总体状况

  2001年末,全区共有法人单位66477个,比1996年增加12876个,增长24.0%。其中,企业法人25553个,占38.4%;事业法人12976个,占19.5%;机关法人8651个,占13.0%;社会团体法人1701个,占2.6%;居(村)委会11135个,占16.8%;其他法人6461个,占9.7%。

  2001年末,全区共有产业活动单位114912个,比1996年增加27875个,增长32.0%。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42514个,占37.0%,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72398个,占63.0%(见表1)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66477

100.0

企业法人

25553

38.4

事业法人

12976

19.5

机关法人

8651

13.0

社团法人

1701

2.6

    居(村)委会

11135

16.8

            其他法人

6461

9.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4912

100.0

    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42514

37.0

      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72398

63.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区前5位的地、州、市依次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上述地(州、市)集中了全区七成以上的法人单位。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区前5位的依次是: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占全区的69.6%。(见表2)

表2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地区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数

(个)

比重

%)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比重

%)

总计

66477

100.0

114912

100.0

乌鲁木齐市

12992

19.5

16628

14.5

克拉玛依市

1404

2.1

2385

2.1

石河子市

806

1.2

1285

1.1

吐鲁番地区

2672

4.0

3614

3.2

哈密地区

2287

3.4

3348

2.9

昌吉回族自治州

6917

10.4

9923

8.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3796

20.7

19661

17.1

伊犁州直属县(市)

7049

10.6

9370

8.1

塔城地区

3874

5.8

6307

5.5

阿勒泰地区

2873

4.3

3984

3.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94

3.1

2953

2.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4867

7.3

8094

7.0

阿克苏地区

6726

10.1

12074

10.5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491

2.2

3384

2.9

喀什地区

6237

9.4

20992

18.3

和田地区

4188

6.6

10571

9.2

  二、行业分布情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单位(不含农户)9192个,占8.0%;采掘业1105个,占1.0%;制造业8070个,占7.0%;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4097个,占12.3%;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5954个,占22.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3821个,占29.4%。全区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分布在以上六个行业,占80.3%。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农、林、牧、渔业62.3万人,占18.7%;采掘业12.2万人,占3.7%;制造业51.0万人,占15.3%;建筑业30.1万人,占9.0%;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9.3万人,占5.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8.1万人,占14.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36.3万人,占10.9%。上述七个行业集中了全区产业活动单位77.9%的从业人员。(见表3)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总计

114912

100.0

3329644

100.0

农、林、牧、渔业

9192

8.0

623369

18.7

采掘业

1105

1.0

121640

3.7

制造业

8070

7.0

509790

15.3

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87

0.8

66971

2.0

建筑业

2191

1.9

300435

9.0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262

1.1

49090

1.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3059

2.7

148178

4.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

14097

12.3

192913

5.8

金融、保险业

3718

3.2

66604

2.0

房地产业

1187

1.0

41349

1.2

社会服务业

4809

4.2

127188

3.8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235

2.8

120588

3.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3821

29.4

481448

14.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063

0.9

31786

1.0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5954

22.6

362904

10.9

其他行业

1262

1.1

85391

2.5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3969个,与1996年基本持平;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12253个,比1996年减少1011个;第三产业98690个,增加28860个。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55.7万人,比1996年减少14.1万人;第二产业人员99.9万人,比1996年减少34万人;第三产业人员177.4万人,增加17.8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区扩大社会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6.2%,比1996年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集体资本占5.4%,下降了8.9个百分点; 法人资本占16.5%,上升个13个百分点; 个人资本占10.1%,上升了6.1个百分点;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1.8%,上升了0.1个百分点。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占42.8%,私营企业占41.7%,股份制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72.6%,私营企业占8.7%,股份制企业占4.7%,外商投资企业占0.3%,港澳台投资占0.6%。(见表4)

表4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总计

25553

100.0

2080477

100.0

国有经济

5891

23.1

1243963

59.8

集体经济

5042

19.7

266591

12.8

私营经济

10666

41.7

179912

8.7

联营经济

26

0.1

1403

0.1

股份制经济

607

2.4

97448

4.7

外商投资企业

111

0.4

5962

0.3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4

0.5

12334

0.6

其他经济

3096

12.1

272864

13.0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7648个,从业人员153.7万人,分别占全部企业法人的29.9%和73.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20964个,占82.0%,比1996年增加5180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370个,占1.5%,比1996年减少106个。(见表5)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单位数

比重

 

(个)

(%)

总计

25553

100.0

7人以下

9744

38.1

8—19人

6207

24.3

20—49人

5013

19.6

50—99人

2059

8.1

100—299人

1539

6.0

300—499人

349

1.4

500—999人

272

1.1

1000—4999人

325

1.3

5000人以上

45

0.1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57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1.7%,比1996年增加3090个;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602个,所占比重仅为10.2%,其中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737个,比重为2.9%。(见表6)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

比重

 

(个)

(%)

总计

25553

100.0

50万元以下

12873

50.4

50—100万元

2890

11.3

100—500万元

5742

22.5

500—1000万元

1446

5.7

1000—5000万元

1865

7.3

5000—1亿元

352

1.4

1亿元以上

385

1.4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全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1533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0.0%,比1996年增加2394个;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603个,占2.4%,比1996年增加334个。(见表7)

表7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单位数(个)

比重(%)

增长

(%)

总计

25553

100.0

19.1

50万元以下

15336

60.0

18.5

50—100万元

2654

10.4

8.5

100—500万元

4281

16.7

11.7

500—1000万元

1221

4.8

34.5

1000—5000万元

1458

5.7

38.2

5000—1亿元

319

1.3

129.5

1—5亿元

227

0.9

114.2

5—10亿元

27

0.1

170.0

10亿元以上

30

0.1

114.3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自治区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全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1.97‰,指标差错率为2.49‰,普查数据质量达到了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和预期目标。

  注一:自治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总采用地域原则,即各地区(州、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均包括兵团、铁路等系统的单位。
  注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含伊犁州直属县(市)、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
  注三: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其中:
  1、法人单位(INSTITUTIONAL):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ESTABLISHMENT):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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