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公告

2001/10/16 09:20

|

Aa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公告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认知,国家统计局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一、“中国政府统计”标志图案及涵义

 

  标志图案外部弧形形似汉字“中”字,又是英文字母“C”和“S”( Statistics缩写)的变形;内部为饼形图。整体寓义:中国政府统计

 

 

  二、“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单位

 

  国家统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系统;经国家统计局授权准予使用的其它单位。未经许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三、“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管理

 

  国家统计局负责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使用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公告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认知,国家统计局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一、“中国政府统计”标志图案及涵义

 

  标志图案外部弧形形似汉字“中”字,又是英文字母“C”和“S”( Statistics缩写)的变形;内部为饼形图。整体寓义:中国政府统计

 

 

  二、“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单位

 

  国家统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系统;经国家统计局授权准予使用的其它单位。未经许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中国政府统计”标志。

 

  三、“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管理

 

  国家统计局负责中国政府统计标志的使用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