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国家统计局就《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征求了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和法律服务机构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5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意见35条,未采纳意见19条。未采纳意见的主要理由为:有关意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统计法律法规或统计工作实际不一致等。
感谢对国家统计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2年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国家统计局就《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征求了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和法律服务机构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5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意见35条,未采纳意见19条。未采纳意见的主要理由为:有关意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统计法律法规或统计工作实际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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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至2月27日期间,国家统计局就《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征求了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和法律服务机构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5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意见35条,未采纳意见19条。未采纳意见的主要理由为:有关意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统计法律法规或统计工作实际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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