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
《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国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规范引导工作,保障民间统计调查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统计局起草了《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26)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pfc@stat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
附件:《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