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
日前,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各级别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成绩自即日起至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